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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整治水泥等10行业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

更新日期: 2017年02月16日 来源: 中国环境报 【字体:
摘要:根据此次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确定开展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整治工作的10个行业包括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电解铝和棉浆粕。根据计划,将于5月完成10个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评估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日前印发文件明确提出,今年将从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权许可证的行业中选择10个行业,对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进行全面整治,推动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此次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确定开展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整治工作的10个行业包括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电解铝和棉浆粕。根据计划,将于5月完成10个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评估工作。 
 
    连日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已陆续收到了地州市环保部门报送的各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企业环境信息,本月底前,全疆各地环保局还将上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的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7月起,每月汇总10个行业超标企业清理情况。 
 
    为保障整治效果,自治区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将根据各地超标企业清理整治情况,组织开展督查,对应当列入清单而未列入的,瞒报、谎报、漏报的责任人,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严肃问责。对超标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环境质量一段时间得不到有效改善、区域内企业超标排放情况严重的地区实施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 
 
    自治区环保厅还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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