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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年底前完成钢铁、水泥等13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更新日期: 2017年07月2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字体:
摘要:根据环保部部署安排,今年下半年,山东需完成钢铁、水泥、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石化、焦化、有色金属、平板玻璃等13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排污许可制,即环保部门向企事业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一企一证,作为企业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环保监管部门依证开展监管执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2016年12月,环保部又印发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山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和环保部安排部署,积极推动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开展。截至2017年6月30日,山东符合发证条件的火电、造纸行业共599家企业全部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根据环保部部署安排,今年下半年,山东需完成钢铁、水泥、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石化、焦化、有色金属、平板玻璃等13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7个传输通道城市要于10月底前率先完成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目前,环保部正在组织制定这13个行业的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待技术规范印发后,山东将立即组织实施许可证核发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核发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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