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联合抵制冬季期货不算垄断
摘要:6月9日数家企业聚在山东济南联名提出《告别冬季期货倡议书》,如能执行下去,相当于锦上添花,日子必定好上加好。
最近水泥企业日子过得不错。6月9日数家企业聚在山东济南联名提出《告别冬季期货倡议书》,如能执行下去,相当于锦上添花,日子必定好上加好。
这次召开的是泛东北水泥去产能工作会议。北方寒冷地区冬季不便开工,水泥需求有季节性。所谓冬季期货即“冬储水泥”,是企业为了冬季资金周转和来年市场保有量,在冬季以低价预售部分水泥。每年东北地区水泥企业都会与经销商签订冬季期货协议,来年开春便以冬储水泥发运为主。冬季期货价格相当于一种低价保市场行为。
但是现在,这种行为明显不合时宜了,水泥价格在涨,企业尝到了涨价带来的甜头。4月份水泥行业利润为147.08亿元,创单月历史新高。1~4月,水泥行业利润为337.48亿元,同比增长220%。
东北企业这两年在联合当地企业组建集团,意图掌控价格话语权。去年8月底成立的辽宁云鼎水泥集团,其股东是当地主要水泥企业。就在提出《倡议书》之前,云鼎集团就决定不再遵守冬季期货协议,4月中旬就发生了经销商无法从水泥厂提货事件,5月份发出调整冬季期货通知,要求经销商如继续履约要按现行挂牌价格优惠60元/吨后补齐差价,如不履约水泥企业付给经销商30元/吨资金占用费。5月份还是冬季期货履约期,下游经销商对于水泥企业单方面毁约的行为表示不满。
这其实说明了水泥厂家对销售环节的掌控力提高,在行业迎来上升期的时候,也能顺便做点调整,但是对达成的协议进行更改,还是不够诚信。
企业联合干涉价格,是否构成垄断?这也是业内关注的重点之一,东北企业此前曾经因联合干涉价格被发改委以违反《反垄断法》惩罚。
2014年9月,国家发改委表示,亚泰水泥、北方水泥和冀东水泥通过频繁召开会议的方式,商定水泥的销售价格,并在经营中执行了会议决议约定的价格,达成并实施了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控制了水泥销售价格,损害了下游产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共同约定对外销售价格,限制了价格竞争,这就是垄断行为。不过在6月9日的会议中,各家企业倡议通过增加平台公司融资功能,为企业提供冬季周转资金,抵制冬季期货乱象,反对低价倾销,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并没有对价格做出规定。
如果是云鼎集团的多家股东,以企业联合的形式规定价格,就是违反反垄断法规,如果是一家企业做的决定就不是。如果约定经销商对外销售必须遵守一个最低价格,也是垄断行为。
所以从目前掌握的信息来判断,企业联合抵制冬季期货的行为不算垄断行为,从执行力上看,由于政府出面组建了若干企业集团,这些企业集团有能力将抵制冬季期货执行下去。此前虽然各家企业会签订联合协议,但协议经常难以执行,就跟欧佩克限产协议无法完全执行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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