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水泥公司未执行错峰生产,面临100万罚款!
摘要:水泥行业冬季错峰生产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有效化解行业过剩产能,避免供暖季污染排放叠加,改善冬季大气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是,有的企业却偏偏违反规定进行生产。
水泥行业冬季错峰生产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有效化解行业过剩产能,避免供暖季污染排放叠加,改善冬季大气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是,有的企业却偏偏违反规定进行生产。
大连永盛水泥有限公司违反大连市2018-2019年供暖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规定,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开窑复工,瓦房店市环境保护局拟对其罚款 100万元,并启动按日处罚程序。
处 罚 依 据
市经信委和市环保局于2018年11月2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2019年采暖期水泥错峰生产安排的通知>的通知》,对全市水泥错峰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
按照错峰规定,目前除大连小野田水泥有限公司和大连水泥集团大连水泥厂因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暂可不进行错峰生产外,全市其余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全部停窑错峰,错峰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至2019年4月5日。
错峰工作施行以来,绝大多数水泥企业能响应政府号召及要求,积极开展错峰生产。截至2018年11月15日,全市水泥企业已全部执行错峰生产。
经环保部门现场监察及群众举报,12月8日起,大连永盛水泥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开窑复工。
瓦房店市环境保护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永盛水泥违法行为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拟对其罚款100万元,并将启动按日处罚。
共守一片蓝天,共爱一个家园。
市环保部门希望
全市水泥熟料企业
以永盛水泥违法为鉴
积极遵守
政府有关错峰生产规定
同时,欢迎市民积极参与监督
发现水泥熟料企业违法生产行为
及时拨打12369举报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