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长明: 谨防超低排放“冲击”错峰生产
摘要:在当前实际情况下,采用豁免错峰生产来鼓励超低排放的做法尚须商榷,不宜急于实行,观察一段时间,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弊,先思而后行为好。
最近有些省市陆续出现了超低排放换取豁免错峰生产的舆论或办法。笔者意见如下,供参考。
1.超低排放的实效尚有待时间的考验。应该提供长期、稳定、全面的第三方检验数据和验证报告,其中不仅有各种污染物的实际排放数据,而且还应该有熟料热耗、水泥综合电耗、氨单位消耗及其逃逸率等一系列数据。如果这些指标都合格,水泥厂对其还应有实时显示装置。这样才能算作是具有了超低排放的合规资质。
2.在当前实际情况下,采用豁免错峰生产来鼓励超低排放的做法尚须商榷,不宜急于实行,观察一段时间,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弊,先思而后行为好。
3.对于实行超低排放的水泥厂,政府可以采取其他方式予以适当奖励。或者对条件成熟的水泥企业,可以酌情豁免若干天(可控)的错峰生产予以奖励。总之,当前必须坚持错峰生产的安排,严格执行到位,要抓住主要矛盾,谨防超低排放“冲击”错峰生产。因为错峰生产去产量的减排作用远大于超低排放的,同时它还有利于市场供需的平衡。当然,适当的时候再打出超低排放的牌,其所导致的淘汰落后和去产能作用将会做出更大的贡献。不过这些举措都需要有序的逐步进行才能获得最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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