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材产业扶贫产能置换5000t/d水泥生产线开工
摘要:3月18日,宁夏建材集团产业扶贫产能置换建设5000t/d新型干法水泥资源综合利用环保示范生产线生产项目在吴忠市红寺堡区举行开工奠基仪式。
3月18日,宁夏建材集团产业扶贫产能置换建设5000t/d新型干法水泥资源综合利用环保示范生产线生产项目在吴忠市红寺堡区举行开工奠基仪式。
红寺堡区委书记丁建成、区长谭兴玲、区委副书记周永根,宁夏建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尹自波,总裁王玉林,吴忠赛马总经理贺宗林等领导参加开工仪式。
谭兴玲在致辞中表示,我们将始终秉承“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发展理念,全力以赴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最优质、最便捷、最实在的服务。衷心希望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大干快上、狠抓质量,把每个项目都建成精品工程、样板工程、民生工程,确保早竣工、早达产、早见效。全区上下也要以本次项目开工为契机,紧紧抓住当前大好时机,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扎实的作风,全面掀起新一轮全员齐抓项目、全面聚焦项目、全力攻坚项目、全心服务项目的热潮,努力谋求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的更大突破。
王玉林在致辞中讲到,宁夏建材集团积极响应国家高质量发展、供给侧改革、绿色环保、产业扶贫、产能置换等政策,利用目前最先进的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技术及企业自身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资金优势,关停公司旗下三家企业4条水泥熟料生产线,产业扶贫产能减量置换,投资8.6亿元建设一条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水泥资源综合利用环保示范生产线,同步配套6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脱硝系统。
项目建成后,项目能耗、环保、安全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指标、实现全厂智能化、可视化、绿色化、高效化,年产水泥熟料150万吨,年处理铁尾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41.23万吨。项目开工后,宁夏建材集团将精心组织、科学管理、认真贯彻生态优先发展理念,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如期建成投产,为红寺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随后,丁建成宣布红寺堡区2019年重点项目大会战暨宁夏建材集团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开工。
仪式结束后,与会领导为项目培土奠基。
今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宁夏建材集团产业扶贫产能置换建设5000t/d 新型干法水泥资源综合利用环保示范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内容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宁夏建材集团产业扶贫产能置换建设5000t/d新型干法水泥资源综合利用环保示范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吴忠赛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宁夏建材集团产业扶贫产能置换建设5000t/d新型干法水泥资源综合利用环保示范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018-640303-41-03-012204)节能审查的请示》及节能报告等材料已收悉。我厅依据该项目节能报告(终稿)、《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技术评审中心关于宁夏建材集团产业扶贫产能置换建
设5000t/d新型干法水泥资源综合利用环保示范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等资料,完成了该项目的节能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通过该项目的节能审查,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
二、项目设计建设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其辅助附属生产装置,年产水泥熟料150万吨,年产普通硅酸盐水泥100万吨、年产商品熟料70万吨,年可综合处置粉煤灰、脱硫石膏、铁尾矿渣等工业固废约41.2吨。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控制在18.88万吨标准煤(当量值,下同)以内、合等价值21.03万吨标准煤,其中:电力、原煤(低位发热值4924大卡/千克)、柴油和水年消耗量分别控制在14493万千瓦时、24.65万吨、667吨和20万吨以内。
项目达产后,可比熟料综合电耗为56.65千瓦时/吨,可比熟料综合煤耗为101.5千克标煤/吨,可比熟料综合能耗为108.46千克标煤/吨,可比水泥综合电耗为82.07千瓦时/吨,可比水泥综合能耗为90.88千克标煤/吨,明显优于淘汰置换生产线能耗水平,满足《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GB16780-2012)、《宁夏用能单位能耗限额指标》(DB641147-2015)要求;单位产值能耗约5.02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约9.72吨标准煤/万元。
项目单位水泥生产用水单耗为0.2立方米/吨,余热发电用水单耗为0.01立方米/秒·吉瓦,符合《宁夏工业主要产品取水定额》中“水泥用水定额≤0.3立方米/吨和单机容量小于300兆瓦的发电机组用水定额0.7立方米/秒·吉瓦”的规定。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终稿)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要遵循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将节能报告提出的工艺节能、设备节能和管理节能等各项节能措施落实到位。
(二)项目设计、施工中主要能耗设备要选用国家最新推荐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中的机电设备,不得选用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落后工艺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变压器、离心泵、风机和空压机等国家有强制性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要求的机电设备应达到1级能效水平。
(三)项目建成达产后,综合能源消费量较大,工业产值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高,对吴忠市能源消费增量有较大影响,对吴忠市完成“十三五”节能目标有重大影响,但该项目建于红寺堡贫困地区,对我区实施脱贫富民战略和产业扶贫具有重要政治意义。建设地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和指导建设单位加强节能管理,落实节能报告确定的各项节能措施,努力降低对建设地能源消费增量和完成“十三五”节能目标的不利影响。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探索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固废新技术,加大固废综合处理能力;严格执行水泥产业政策要求,在拟置换的4条水泥线拆除并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前,该项目不得投入使用;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提出的“三废”处理方案,确保达标排放。
(五)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规定,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规定,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强化节能管理基础工作。
四、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用能结构和用能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节能审查部门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后,须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吴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节能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终稿),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和《关于宁夏建材集团产业扶贫产能置换建设5000t/d新型干法水泥资源综合利用环保示范生产线项目置换原煤量不足部分给予调剂说明的函》要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
2019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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