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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建化:法院宣告控股子公司破产

更新日期: 2019年09月04日 来源: 青松建化 【字体:
摘要:2019年3月,塔城南岗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公司已丧失对其的控制权,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于难以预估破产资产的处置结果,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塔城南岗破产清算对公司2019年净利润的影响,本次破产清算预计会对公司2019年的损益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最终清算结果,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宣告控股子公司破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控股子公司破产概述 
 
    2019年1月29日,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子公司申请破产的议案》,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乌苏市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苏青松”)和塔城南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南岗”)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破产并办理注销登记。详见2019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部分子公司申请破产的公告》。
 
    公司控股子公司塔城南岗于2019年3月14日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额敏垦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兵0901破1号),受理塔城南岗的破产清算申请。详见2019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及控股子公司准予注销登记的公告》。
 
    二、控股子公司破产进展情况 
 
    2019年9月2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塔城南岗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额敏垦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兵0901破1号之四》,塔城南岗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法清偿到期负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负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宣告塔城南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三、破产清算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9年3月,塔城南岗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公司已丧失对其的控制权,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于难以预估破产资产的处置结果,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塔城南岗破产清算对公司2019年净利润的影响,本次破产清算预计会对公司2019年的损益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最终清算结果,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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