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冠”疫情期间的医疗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
水泥窑以其高温、强碱性环境、超大处置空间和处置彻底、没有二次污染等优点,成为应急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理想场所,受到各级环境应急主管部门的青睐。
根据行业有关专家预测:“由于新冠病毒的影响,2020年会新增废口罩、防护服以及其他相关医疗废物17.9万吨,同比增加量超过25%”。实际的增量可能更高,为了应对处置能力的不足尤其是瞬时不足,不少地方环境应急主管部门不得不考虑应急处置措施,水泥生产线就是较好的选择之一。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COVID-2019)疫情,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0年1月20日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于水泥工业而言,无论是否已经在开展固体废物的协同处置,一旦决定参与新冠医废的应急处置,则必须采取完全正确的工艺路线和管理方法予以应对。
恩萨根据多年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经验,以及对国内《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A类感染性物质污染的固体废物管理》的认知,针对本次应急应当注意的要点进行浅析如下:
第一,防止因泄漏造成的二次感染是应急过程的重中之重,具体管控措施如下:
01
处置过程中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物切勿进行破坏,进入窑内接触高温的时候务必是保证包装完好的。目前在医疗危废处置流程中设置破碎的方式是不可取的,一方面破袋会造成病毒在系统内弥漫,对于非完全密闭场所将会造成病源扩散,具有极大的外泄隐患。
02
进入水泥窑分解炉的入料过程一定要简单可靠,系统保持密封和负压操作。入料口与包装物尺寸相匹配,入料口尺寸至少应大于包装物最大尺寸。鉴于目前市场上周转箱不规范的情况,可以根据《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示规定》推荐的周转箱规格,定为为600*500*400mm。我们建议入料口及溜子的尺寸应大于包装物尺寸的40%以上。入料过程务必简单直接、性能可靠,不得出现卡堵、缠绕或受力挤压等状况,建议采用配备三级高可靠性翻板阀密封的下料溜槽形式,不得采用螺旋、旋转下料器等下料方式。
03
医疗废物的上料系统不能使用水泥厂原有的料坑,抓斗起重机,破碎系统,皮带输送系统(包括SMP系统:对于包含生物安全等级为3级和4级的强感染性医疗废物,不得通过SMP系统进行预处理和投料)。否则医疗废物会污染整个上料系统,极易造成对装备系统和环境的二次污染,增加运营人员生化感染风险。因此医疗废物必须采用整箱运输,进而上料系统必须采用提升机形式。这种提升机要求采用轿厢式结构,辊道式输送。并且提升机其自身,以及与水泥窑分解炉上的进料口的连接,要求全程封闭。已减少病菌外溢,实现输送过程的最大的安全性。
04
接收输送过程减少人员接触的机会和尽可能的减少在现场的贮存量。接收输送过程中尽可能的采用叉车、机械臂托盘小车等机械操作手段进行操作,尽可能的避免操作人员用手直接接触。医疗废物卸料和暂存区域属于感染区,一定要有污染隔离措施和设施,通风、报警、监控和标识要全;一般水泥窑协同处企业的仓库都没有冷冻贮存条件,所以对于本阶段的“新冠”医废一定做到日清日结,不在现场贮存。
05
全流程现场消杀和管控。对于运输车辆、中转箱、接收场所、工作防护服等要定期的进行消杀、清洗,清洗的废水最好单独进入系统烧掉;场所防蚊、虫、鼠、鸟、盗的措施要全面,一日一杀消,这几个环节与普通危险废物协同处置生产模式是不一样的,都是新课题,极有可能出现漏项进而造成大问题。《广西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企业运行管理指南》要求在医疗废物清运之后,立即由专人使用0.2%~0.5%过氧乙酸或1000~2000mg/L 含氯消毒剂喷洒卸料区域、料坑、卸料设备和专用周转箱(桶)等。在每次运送或处置操作完毕后,一线操作人员应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并洗澡,手消毒用 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揉搓 1~3 分钟。
06
对于传染病医院中的剧毒或高浓度废物,比如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废弃的血液、血清等,如果医院有条件最好是在产生地进行高温消杀以后在进入水泥窑应急处置环节,如进行应急处理最好是在三方严格监控条件下进行处置。
第二,进行应急处置的水泥生产线应当注意做好制度的完善。
对于需要进行应急处置的企业来说,应按照《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J/T177-2005,中的规定进行人员培训和操作。严格执行第五条医疗废物焚烧厂总体设计,第六条医疗废物接收、贮存、输送与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的规定,尤其是第六条的要求。这样才能保证在厂内转运过程中操作人员的安全。(见附文)
制度的完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员工培训和学习,二是应急预案的完善和演练。
参照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制定的《A类感染性物质污染的固体废物管理》中的规定,“工人在接触受甲类传染物质污染的物品之前,必须经过处理和适当包装这些材料的培训。所有可能接触包装的A类废物的设施人员必须接受培训。”
员工培训和学习,一方面是学习病毒传染的危害、传播途径和防护措施,比如是否应该佩戴一次性防护服、口罩,护目镜、面罩如何消杀;感染病毒后的表现和潜伏期等等;另一方面是了解国家应急处置此类的标准流程,比如必须填写《医疗废物转运联单》和《危险废物处置五联单》,必须由三方联合签字等程序,确保程序可追溯、流程可控。
应急预案的完善和演练方面,主要是补齐针对烈性传染病相关的预案,包括包装袋破损以后怎么办、出现卸料或入料堵塞卡料怎么办、有人员出现症状怎么办、现场物料出现处理不完怎么办等,步步都很关键,也步步都是广大协同处置企业所缺少的环节。
第三,对于产生量和处置容量的考虑。
据资料显示,本次“新冠”疫情需要应急的医废中,全国预计全年产生口罩废物16.2万吨,其他相关废物合计约17.9万吨,预计70%以上出现在一季度。看似数量挺大产生区间也非常集中,但是分配到全国然后核销掉近200家医废处置企业产能之后剩余的则非常有限,主管部门寻找水泥协同企业进行应急处理点和时间有限,自建和新上设施应当慎重。
对于置量可以参考《广西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企业运行管理指南》中要求的数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企业在应急处置企业暂存场所的停留时间最多不得超过 12 小时,应严格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的9.1 款规定执行,涉疫医疗废物处理量(除化学性废物以外)建议不超过危险废物协同处置能力的 3%。
附相关资料(部分节选):
● 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制定的《A类感染性物质污染的固体废物管理》(Managing Solid Waste Contaminated with a Category A Infectious Substance)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按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标准,定义为A类传染性物质。
根据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制定的《A类感染性物质污染的固体废物管理》指南,在任何条件可能的情况下,A类感染性废物应在送往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前先进行预处理。现场预处理的措施可以是高压灭菌或焚烧。A类感染性废物的高压灭菌要求为121℃、30 min以上。通过生物指示剂(例如:孢子)确保灭菌的温度、时间、热/蒸汽渗透是否足够灭活废物中的A类感染性废物。焚烧炉的温度一般都能确保完全灭病毒,是最可靠的灭活措施。但是,要注意提高燃烧效率,确保可燃物燃尽。缺乏高压灭菌或焚烧条件时,可采用化学灭活措施。
对于A类废物的感染性物质比常规的医疗废物提出了更严格的包装要求,即要求3层包装:第1层为防水容器,第2层为防水包装,第3层为硬质外包装。这一包装要求可以作为参考,例如:对于疑似感染废物、居家隔离观察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可以采用至少2层较厚的塑料袋密封包装,并在许可条件下适当喷洒消毒液。上述废物包装时,要严禁混入碎玻璃、笔尖、针头等尖锐物(应胶带包裹后再放入),降低污染物泄露风险。
产生A类废物的区域设置安全储存位置,在废物转移至仓库的地方设立一个净化区区域。当A类废物在被转移到工厂内进行包装和储存时,制定从患者治疗区域(或在实验室和其他地方)出发的专门路线。
在运输过程中,将废物容器放在车内尽可能低的位置,以防止废物倾倒和溢出,选择尽量减少操作工人接触病原体的步骤。
对于A类废物,必须整体倒进焚化炉或高压灭菌器,不能采用破碎方式,因为这可能导致产生生物气溶胶(雾化液滴含有可吸入的传染性颗粒)。以消除二次开启造成病毒外溢危险。
不能使用露天燃烧技术,这会使工人和其他个人暴露在有害的空气污染物中。
为保护工人免受可能接触的传染物质和其他危害,应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工人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将接触病原体的风险降至最低。当工人可能接触到气溶胶传染颗粒物时,必须正确选择的防护器具,包括防护服、口罩、手套、护目镜、面罩、呼吸器、靴子等;以及清洁副产品)。需遵循防护产品标签和安全数据表上的制造商说明,进行佩戴,更换。
工人需要使用的专门的工作服和工作鞋,在处理完A类废物后,应洗澡清洁,更换衣服和鞋子。以确保不会在工作场所以外传播感染性物质,包括向您的家和家庭成员。工人还应遵守良好的手卫生习惯,包括彻底洗手。采用肥皂和水或酒精洗手。
●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J/T177-2005
5.4.3 医疗废物焚烧厂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并应方便医疗废物运输车的进出。
5.5.2 医疗废物物流出入口、接收、贮存和转运设施、清洗消毒设施、处置场所等主要设施应与办公、生活服务设施隔离,分开建设。隔离措施包括墙体隔离或空间隔离方式。
5.5.3 医疗废物焚烧厂的洗车设施,宜位于焚烧厂出口附近处。医疗废物运输车车箱内部清洗消毒的设施应与医疗废物转运工具、生产工具的清洗消毒设施合并建设。
6.3 医疗废物贮存与输送
6.3.4 医疗废物卸料和贮存设施属感染区,应有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防晒、防雨设施,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识-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6.3.5 贮存设施应合理组织气流分布,尽量使操作人员处于洁净空气区。
6.3.10 医疗废物搬运应使用专用工具,尽可能采取机械作业,减少人工对其直接操作;
如果采用人工搬运,应避免废物容器直接接触身体。
6.3.11 医疗废物焚烧厂接收的医疗废物应尽可能当天焚烧处理。若处置厂对医疗废物进行贮存,贮存温度≥5℃时,贮存不得超过 24 小时;在 5℃以下冷藏,不得超过 72小时。
6.3.12 医疗废物贮存设施还应有清洁所需的水源,易获得的清洁设备、防护衣及收集散落废物的包装袋或容器。
6.4 清洗消毒
6.4.1 医疗废物处置厂必须设置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转运工具、周转箱(桶)的清洗消毒场所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6.4.2 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应至少 2 天清洗一次(北方冬季、缺水地区可适当减少清洗次数);当车厢内壁或(和)外表面被污染后,应立刻进行清洗;运输车辆每次运输完毕后,必须对车厢内壁进行消毒。禁止在社会车辆清洗场所清洗医疗废物运输车辆。
6.4.3 转运工具、周转箱(桶)等每使用周转一次,应进行清洗消毒。应在焚烧厂清洗消毒设施内进行。
6.4.4 医疗废物贮存设施应每天消毒一次;贮存设施内的医疗废物每次清运之后,应及时清洗和消毒。
6.4.5 清洗污水应收集并排入污水消毒处理设施,禁止任意向环境排放清洗污水。
6.4.6 清洗消毒作业还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采取机械强制通风。
6.4.7 已进行清洗消毒处理的工具、设备、周转箱(桶)等应与未经处理的工具、设备、
周转箱(桶)等分开存放。
6.4.8 清洗消毒处理后的工具、设备、周转箱(桶)等晾干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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