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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水泥企业执行15天夏季错峰生产

更新日期: 2020年07月15日 来源: 山东省水泥协会 【字体:
摘要:山东决定2020年7月份实施夏季错峰生产。实施时间为7月17日0:00-7月31日24:00,时间15天;实施对象为山东省水泥企业的熟料生产线(不含特种水泥窑,含建通窑)。

日前,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山东省水泥熟料企业7月份开展夏季错峰生产的通知》显示,山东决定2020年7月份实施夏季错峰生产。实施时间为7月17日0:00-7月31日24:00,时间15天;实施对象为山东省水泥企业的熟料生产线(不含特种水泥窑,含建通窑)。同时还要求,2019 -2020 年度秋冬季错峰生产期间承担保民生任务的熟料生产线应补齐的秋冬季错峰生产停窑时间不得抵消夏季错峰生产。


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文件

鲁水协字[2020]15号

关于山东省水泥熟料企业7月份开展夏季错峰生产的通知

各熟料企业:

为坚决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山东省打贏蓝天保卫战作战计划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 -2020年)》精神,促进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水泥行业平稳有序运行,我协会经广泛征求意见,决定2020年7月份实施夏季错峰生产。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7月17日0:00-7月31日24:00,时间15天。

二、实施对象

山东省水泥企业的熟料生产线(不含特种水泥窑,含建通窑)。(企业名单详见附表)

三、相关要求

1、2019 -2020 年度秋冬季错峰生产期间承担保民生任务的熟料生产线应补齐的秋冬季错峰生产停窑时间不得抵消夏季错峰生产,如时间重叠,须在夏季错峰生产结束后持续停窑直至补齐秋冬季错峰生产停窑时间。

2、2020年1月1日-11月15日在非错峰生产期间,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工信环境部门为应对重污染天气临时组织的限产减排停窑及企业特殊原因出现的连续停窑,经协会确认备案的,在2020-2021年度秋冬季错峰生产安排中予以适当调整。

四、保障措施

1、做好夏季错峰生产的监督落实。协会督察大队承担确认水泥熟料企业落实错峰生产的督查任务,建立督查台账,每天通报督查信息。协会定期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及各市工信环境部门报告情况。

2、做好7月份夏季错峰生产的总结分析。错峰生产结束后,协会将各企业执行错峰生产落实节能减排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建档备查,作为协会为相关企业申报绿色工厂出具证明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山东省实施夏季错峰生产熟料企业名单

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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