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微信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行业>资讯详情

新疆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21年01月15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新疆《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自冶区(含兵团)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通过“错峰置换”参与错峰生产。

新疆建材行业协会会长吕志坚在接受数字水泥网采访时表示,“十三五”期间,水泥错峰生产在新疆得到广泛推行,有效缓解了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为贯彻落实好《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精神,结合新疆水泥错峰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新疆建材行业协会主动配合自治区工信厅、生态环境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主管部门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1月14日印发。

通知要求,自冶区(含兵团)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通过“错峰置换”参与错峰生产。

通知还规定,建设地在兵团各师的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参照所在区域执行,在停窑周期内未按文件要求执行停窑的企业,在2021年度应补足停窑时间。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应于2021年1月31日前与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签订“错峰置换”协议,补齐停窑时间。

通知明确了各地州(师)市错峰生产时间如下:

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石河子市、吐鲁番市、哈密市、伊犁州(直)、博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4月15日;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巴州、阿克苏地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克州、喀什地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15日。

和田地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