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两家水泥公司破产清算
2021年2月24日上午,章丘法院组织召开山东交通水泥厂、山东路港水泥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主管部门、债务人出资人、职工代表、审计机构、管理人计50余人参加了会议。
山东交通水泥厂成立于1991年,山东路港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两主体曾系章丘主要水泥生产商,后因经营管理不善,两主体先后于2020年10月、2021年1月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经两公司清算组申请,章丘法院分别裁定受理两公司破产清算案。合议庭立足规范、高效的破产审判原则,认真指导管理人依法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两案审理中发现两公司财产权属存在争议,财产、人员、业务等均存在严重交叉。经委托专项审计,审计机构出具两公司人格混同鉴证报告,认为两公司存在人员、财产、业务、财务等严重混同。合议庭认为,两公司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无法区分各自财产,无法区分职工债权,如各自破产将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依法裁定两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清算。
合议庭向债权人会议通报了两公司破产案件的受理、听证、裁定合并审理等情况,管理人报告了《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权审查情况报告》、《财产管理方案》等,并以全票表决通过《财产管理方案》。因案情复杂、涉及债权复杂、职工众多,又涉及两个市场主体,存在不同期待,合议庭指导管理人做了大量会前准备工作。历时三个小时的会议秩序良好,顺利完成全部会议议程,为下一阶段的破产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章丘法院对具体案情认真分析研判,依法合并审理,快速审理破产案件,是服务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章丘法院将进一步强化措施,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作为,对申请破产的企业,通过召开听证会,分析研判,对有挽救价值的危困企业,尽可能维护企业经营价值的资产完整性,优化资源配置,以重整、和解方式帮助企业实现重生。对产能落后、无法挽救的“僵尸企业”,依法高效审理,快速退出市场,盘活土地、房产资源,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助力章丘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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