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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25年全部退出水泥行业“限制类”产能

更新日期: 2021年10月15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全面摸底排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限制类”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分行业制定“限制类”产能退出方案,确保2025年底前全面退出。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云南省淘汰落后和推动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对水泥等行业提出要求摘要如下:

以钢铁(炼钢、炼铁、铁合金)、建材(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粉磨站、石灰窑)、石化化工(焦炭、电石、黄磷、烧碱)、有色金属(电解铝、铜铅锌锡冶炼)等行业为重点,运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加快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以钢铁(炼钢、炼铁、铁合金)、建材(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粉磨站、石灰窑)、石化化工(焦炭、电石、黄磷)、有色金属(电解铝、铜铅锌锡冶炼)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摸底排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限制类”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分行业制定“限制类”产能退出方案,确保2025年底前全面退出。

对国家明确要求进行产能总量控制的钢铁(炼钢、炼铁)、建材(水泥熟料、平板玻璃)、有色金属(电解铝)、石化化工(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焦炭、黄磷)等行业,通过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在严控增量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存量产能改造提升。

根据国家价格政策有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石、烧碱、铁合金、黄磷、锌冶炼等行业“限制类”、“淘汰类”产能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执行阶梯电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存量产能改造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起草了《云南省淘汰落后和推动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公告内容

《云南省淘汰落后和推动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公告时间

2021年10月13日—2021年11月12日。

三、征集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建言献策。意见建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箱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联系人及电话:彭云龙、缪聃  0871-63512714、63512693

传 真:0871-63513084

电子邮箱:ynsgxtcyc@163.com

附件:《云南省淘汰落后和推动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0月13日

20211014155741902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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