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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停窑超半年!新疆11月1日起开启错峰生产

更新日期: 2021年10月28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自治区(含兵团)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通过“错峰置换"参与错峰生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1至2022年水泥错峰生产计划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含兵团)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通过“错峰置换"参与错峰生产。具体错峰生产范围和时间如下:

一、错峰生产范围:

自治区(含兵团)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通过“错峰置换"参与错峰生产。

二、各地州(师)市错峰生产时间:

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石河子市、吐鲁番市、哈密市、伊犁州(直)、博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30日。

巴州地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阿克苏地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15日。

克州、喀什地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

和田地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停窑时间从起始日零时至终止日二十四时为一个周期(含烘窑时间)。建设地在兵团各师的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参照所在区域执行,在以上停窑周期内未按文件要求执行停窑的企业,在2022年应补足停窑时间。

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与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签订“错峰置换”协议,补齐停窑时间,并将具体方案报地州(师)市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审核,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自治区和兵团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新疆建材行业协会要主动参与兵地企业和跨地州企业之间“错峰置换"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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