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将有法可依
建设全国碳市场有利于以较低成本来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推动双碳目标实现。近期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通知,明确了今年要制定16条行政法规,其中包括了起草《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在9月28日的发布会上对《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
加强数据保障 碳排放权交易将有法可依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介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草案已经上报。《条例》首先将明确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覆盖的温室气体只有二氧化碳,《条例》将明确温室气体的种类和行业范围,并明确今后是否要加入其他温室气体及行业领域。此外,《条例》还将明确重点排放单位的条件,确定哪些单位要进入交易机制。明确碳排放权配额分配的原则、程序,健全碳排放权配额的制度。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运行机制,明确交易形式和平台、防范操纵或者扰乱市场。并加强碳市场的数据质量的保障。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 别涛:碳交易第一个运行期出现了诸多数据造假的问题,对数据造假的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编制机构、核查机构要实行严控、严查、严防。
推动各地编制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指南》,提出尽快启动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工作。“适应”气候变化,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怎样的意义?目前我国开展了哪些适应气候变化的工作?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在昨天的发布会上做了介绍。
减缓和适应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两大对策。适应气候变化不是无所作为,而是指通过加强对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的风险识别与管理,减轻气候变化产生的不利影响。我国先后出台了《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等文件,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28个城市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 刘友宾: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我国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仍然面临一系列挑战。一是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的意识有待增强。二是治理体系有待完善,尚未形成气候系统观测、气候风险识别、采取适应行动、行动效果评估的完整工作体系。三是现有行动力度不足,重点领域、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有待提升。
未来,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地方编制实施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并积极拓展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力争到2025年,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到2030年,适应气候变化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基本建成气候适应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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