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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水泥企业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可以抵税

更新日期: 2024年08月09日 作者: 董诗婕 来源: 中国水泥协会 【字体:
摘要: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

优惠政策|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优惠

中国水泥协会 政策研究中心 碳减排专委会

编者按

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支持政策,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发展。为使广大水泥企业熟悉政策,享受政策红利,中国水泥协会政策研究中心和碳减排专委会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汇总,陆续刊发,敬请关注。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以国家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强化环保、安全等制度约束”

2024年7月1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旨在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鼓励企业进行数智技术改造。

一、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可享受哪些所得税优惠?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有哪些要求?

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的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改造后仍应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不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的不得享受优惠。上述目录如有更新,从其规定。

拓展: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

(一)《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设备类别

1.节能设备类别

电动机、空气调节设备、风机、水泵、压缩机、变频器、变压器、电焊机、锅炉、换热器、LED照明、发电设备、时效处理仪、通信用铅酸蓄电池等。

2.节水设备类别

洗涤设备、冷却设备、滴灌设备、水处理及回用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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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设备类别

水污染防治设备、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土壤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物处置设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噪声与振动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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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szs.mof.gov.cn/zhengcefabu/201709/t20170925_2710919.htm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表内安全设备按照行业列示,对于可在不同行业中通用的专用设备,不受该专用设备所处行业和所列应用领域的限制。

(一)煤矿

1.瓦斯含量、压力测试设备

2.瓦斯突出预测预报设备

3.瓦斯抽放监测设备

4.矿井井下超前探测设备

5.矿山人员精确定位监测设备

6.安全监测监控设备

7.顶底板灾害监测设备

8.矿井水文监测设备

9.车辆安全管控设备

10.粉尘监测仪表及降尘设备

11.矿井火灾预测预报及防灭火设备

12.提升安全监测与保护设备

13.带式输送机安全保护设备

14.井下通信设备

15.瓦斯抽采设备

16.抽排水设备

17.矿井降温设备

18.供电安全监测与保护装置

(二)非煤矿山

19.采空区三维激光扫描仪

20.自动全站仪

21.边坡雷达

22.层析扫描成像超前预报系统

23.微震监测仪

24.尾矿库坝面位移北斗卫星定位高精度接收机

25.撬毛台车

26.湿式制动井下无轨运输车

27.深锥膏体浓密机和充填工业泵

(三)石油及危险化学品

28.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

29.井控防喷装置

30.大型石油储罐主动安全防护系统

31.水下井口及控制系统

32.阻隔防爆运油车

33.腐蚀在线监测设备

34.管道泄漏检测设备

35.氮气水击泄压阀

36.大型石油储罐感温光栅

(四)民爆及烟花爆竹

37.烟火药安全性能检测仪

38.民爆产品检测测试仪器仪表

39.民用爆炸物品危险作业场所监控系统

40.爆破测震仪

41.乳化炸药现场混装车

(五)交通运输

公路行业

42.隧道超前探测设备

43.架桥机安全监控系统

44.隧道施工人员识别定位设备

45.桥梁检测设备

46.商用车主动安全系统

铁路行业

47.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探测设备

48.轨道设施检测设备

49.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

50.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

51.机车车载安全防护系统(6A系统)

52.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

53.列控车载设备(ATP)

54.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

水运行业

55.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

56.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

57.船岸紧急切断系统(ESD)

民航行业

58.火警探测器

59.卫星通讯系统

60.自动相关监控系统

61.飞行数据及语音记录系统

62.防冰控制系统温度控制设备

63.机载防相撞系统

64.增强型近地警告系统

65.飞行警告系统

66.飞机中央油箱惰性气体阻燃系统(FTIS)

(六)电力

67.SF6泄漏报警装置

68.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69.电力线路杆塔作业防坠落装置

70.绝缘检修作业平台

71.带电作业车

72.超声波局放检测仪

(七)建筑施工

73.附着升降脚手架全金属安全防护装置、附着升降脚手架防倾覆装置、附着升降脚手架防坠落装置、附着升降脚手架同步升降控制安全装置

74.集成式爬模防坠落装置、集成式爬模防倾覆装置、集成式爬模同步升降控制安全装置

75.施工升降机防坠落安全装置、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系统

76.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装置

77.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

78.升降式作业平台安全防护及门控系统

(八)应急救援设备

79.呼吸防护器

80.核放射探测仪

81.矿山救护指挥车

82.消防车

83.机场消防业务车辆

84.应急电源(发电)车

85.溢油回收设备

86.管道带压开孔封堵设备

87.矿山应急救援设备

88.破拆工具车

89.消防机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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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szs.mof.gov.cn/zhengcefabu/201808/t20180824_2997113.htm

三、公告所称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专用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和优化,从而提高该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数据采集。利用传感、自动识别、系统读取、工业控制数据解析等数据采集技术,将专用设备的性能参数、运行状态和环境状态等信息转化为数字形式,实现对专用设备信息的监测和采集。

2.数据传输和存储。利用网络连接、协议转换、数据存储等数据传输和管理技术,将采集的专用设备数据传输和存储,实现对专用设备采集数据的有效汇集。

3.数据分析。利用数据计算处理、统计分析、建模仿真等数据分析技术,对采集的专用设备信息进行深度分析,实现专用设备故障诊断、预测维护、优化运行等方面的改进。

4.智能控制。利用自动化技术和智能化技术,对专用设备监测告警、动态调参、反馈控制等功能进行升级,实现专用设备的智能化控制。

5.数字安全与防护。利用数据加密、漏洞扫描、权限控制、冗余备份等数据和网络安全技术,对专用设备的数据机密性和完整性进行强化,实现专用设备数据和网络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明显提升。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规定的其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情形。

四、享受公告税收优惠的改造投入包括专用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吗?

享受公告税收优惠的改造投入,是指企业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并形成该专用设备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专用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五、公告所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如何计算?

公告所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六、如果企业在专用设备改造完成后转让、出租的,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有何规定?

享受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当自身实际使用改造后的专用设备。企业在专用设备改造完成后五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七、承租方企业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是否可按公告规定享受优惠?

承租方企业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的专用设备,承租方企业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可按公告规定享受优惠。如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八、享受公告的优惠政策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资金进行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得抵免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2.企业应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进行单独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支出;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多个专用设备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应按照不同的专用设备分别归集相关支出。对相关支出划分不清的,不得享受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企业享受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事先制定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或取得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不能准确判断是否属于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可提请地市级(含)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科技部门等鉴定。

来源链接:

《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

https://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407/t20240717_3939697.htm

编辑:董诗婕 中国水泥协会政策研究中心主管

审核:李  琛 中国水泥协会

往期回顾:

国务院发布节能降碳方案,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同步发力,能够如期完成任务

遏制盲目投资 能效矿山升级——中央环保督察对水泥行业发展的启示

金融政策|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 碳减排支持工具 绿色债券

税收优惠|设备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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