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微信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行业>资讯详情

四川两部门修改《四川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更新日期: 2024年09月24日 来源: 四川省水泥协会 【字体:
摘要:四川省经信厅、生态环境厅对《四川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川经信规【2024】5号)部分内容略有修改。

近日,四川省经信厅、生态环境厅《四川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川经信规【2024】5号)(以下简称“细则”)部分内容略有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第十六条,此前内容为: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在B级及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不得享受差异化错峰生产减免。

修改后内容为: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在B级以下(不含B级)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不得享受差异化错峰生产减免。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