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调整后2024年将增加净利润约1086.54万元
近日,上峰水泥发布《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显示,拟将都安上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安上峰”)和都匀上峰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匀上峰”)的水泥熟料产能指标摊销年限由10年调整为30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减少公司2024年无形资产的水泥熟料产能指标摊销约1278.28万元,增加净利润约1086.54万元。
都安上峰和都匀上峰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两家子公司目前已投产运营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均通过购买水泥熟料产能指标并按照置换折算比例方式建设投产,上述水泥熟料产能指标价值计入无形资产,自购买月份起生产线建设及试运营阶段暂按10年期限摊销水泥熟料产能指标无形资产。
根据国家发改委2006年10月发布的《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中“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有可开采30年以上的资源保证”的规定,以及2010年11月国家工信部发布的(工原〔2010〕第127号)《水泥行业准入条件》中关于“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要配置纯低温余热发电,有可供设计开采年限30年以上的水泥用灰岩资源保证”等要求,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资源应至少能保障生产线运行30年。目前,都匀上峰和都安上峰取得的石灰石资源和后备矿山储量均能保障超过30年的生产需求。
上峰水泥表示,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无形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考行业标准及同行业公司关于水泥熟料产能指标的摊销年限,拟将都匀上峰和都安上峰的水泥熟料产能指标摊销年限由10年调整为30年,使水泥熟料产能指标摊销期限及摊销方法与公司经营效益实现方式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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