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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公示:永安金银湖水泥违规开采被销号

更新日期: 2025年04月14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永安金银湖水泥公司违规开采破坏生态”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经核查,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

近日,三明市发布《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永安金银湖水泥公司违规开采破坏生态”问题销号公示》称,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永安金银湖水泥公司违规开采破坏生态”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反馈问题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永安金银湖水泥公司违规开采破坏生态”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时,不同程度存在口头上重视、行动上轻视、工作上忽视的问题。2017年6月中央通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后,同年10月省政府要求各地对检查发现的与各类保护区重叠的矿业权,采取公告废止、扣减避让、整体注销等方式,逐个提出明确处置意见。经排查发现,三明市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两个灰岩矿与桃源洞-鳞隐石林风景名胜区重叠22.64公顷,应按要求撤销相关采矿权。但三明市党委、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不到位,为企业保留采矿权找理由、开口子。此次督察发现,该矿区仍在实施开采活动,采矿形成两个直径200米左右的大矿坑,对桃源洞-鳞隐石林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造成较大影响。

二、整改目标

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加快采矿区生态修复,确保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三、整改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提高对各类自然保护地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有关要求。

(二)在2020年6月3日已注销采矿权的基础上,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该矿山业主做好退出后相关事宜,于2020年10月底前结合景区规划布局修编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永安市督促该矿山落实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于2021年底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三)积极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排查各类与保护地重叠的矿业权,建立问题台账,逐个提出处置意见并推动整改;落实矿山关闭、生态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工作如期完成。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提升思想认识。深入学习《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等相关政策文件,坚持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强化干部职工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重要性与严肃性,不断增强抓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抓实问题整改。该矿山于2020年6月依法注销采矿权,2020年7月完成矿山生态修复方案修编工作,并按方案完成治理,于2021年9月通过专家组验收,2021年12月通过市级第三方监督评估,2022年1月报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业审查,2023年3月通过省级第三方监督评估,2023年5月省自然资源厅出具验收销号意见。目前,该矿山现场整改效果良好,已纳入桃源洞-鳞隐石林风景名胜区景区管委会统一管理。

(三)坚持举一反三。我市进一步核查与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重叠的在册矿业权,对重叠矿业权建立台账,采取扣减避让等方式分类处置。同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实现信息互通、资源互享,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四)加强督查指导。自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反馈以来,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先后多次赴矿山现场督促指导,确保问题不折不扣完成整改。

经核查,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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