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微信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政策>资讯详情

辽宁两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21年10月20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原则上,辽宁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且每年停窑错峰时间不少于5个月。

2021年10月20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称,原则上,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且每年停窑错峰时间不少于5个月。每年1-3月份实施集中错峰停产,另外两个月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行业协会和生产企业结合当地空气质量及市场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5月和12月。每年10月份,各市需将11月至下一年度10月的错峰生产计划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生态环境厅,并依此监督落实。

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局、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当前,全国及区域内水泥产能过剩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仍然艰巨。各市要进一步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耗双控及碳排放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各市对熟料错峰生产工作要科学谋划、分类指导、差异管控、落实责任,加强绩效分级和区域联动,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有效压减过剩产能,促进水泥行业提高绿色生产水平,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科学精准施策,建立常态化错峰生产机制

进一步巩固去产能成果,推动水泥熟料行业错峰生产常态化,促进我省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质量效益提升。

(一)建立常态化错峰生产机制。原则上,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且每年停窑错峰时间不少于5个月。每年1-3月份实施集中错峰停产,另外两个月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行业协会和生产企业结合当地空气质量及市场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5月和12月。每年10月份,各市需将11月至下一年度10月的错峰生产计划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生态环境厅,并依此监督落实。

(二)实施差异化管控。对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经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不进行错峰生产,但应保证生产负荷不超过其备案或核准文件上的设计产能。对承担居民供暖的生产线,要在非采暖季补足错峰时间。

三、部门协调联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市工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水泥错峰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错峰生产相关要求。

(一)各市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监督企业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强化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主体责任。

(二)每年底,市级两部门要结合熟料企业在线监测、用电情况等对熟料企业错峰生产时间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台账。对有协同处置任务的生产线要检查其年处理量。

(三)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及违规排放的企业,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四)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必要时进行约谈或公开曝光,拒不改正的,取消享受工信、环保系统各类优惠政策,同时在下一年度报送的本市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未开展错峰生产情况,限制其生产线作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

四、发挥协会作用,开展行业自律

省建材行业协会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团结和协调,加强市场调研建立业内协调机制,引导和督促熟料企业加强自律,保障市场稳定的条件下,自觉遵守水泥错峰生产的有关规定。摸清水泥熟料协同处置能力与生产状况,防止违规企业利用错峰生产哄抬水泥产品价格,保障市场稳定供给。

五、统筹谋划部署,处理好错峰与经营的关系

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要提前谋划、科学组织,保障水泥市场供应和员工工资福利。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水泥窑、环保设施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工作,着力改善生产环境,深化环境治理,发挥好工会作用,结合业务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活动。骨干企业要充分发挥引领带头作用,持续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六、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环境

各市要认真总结错峰生产工作,每年1月中旬前将上一年度本地熟料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各企业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等报省工信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同时,利用好传统媒体、新型媒体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错峰生产对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促进行业提质增效的重大意义和先进典型,增强水泥企业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公开曝光。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材处

电话:024-86893478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

电话:024-62788771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2月25日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文章
  • 暂无资料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