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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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2011年进展情况和2012年思路安排

更新日期: 2013年04月10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二、贯彻落实部《通知》要求,扎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4月18日,工信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下面简要介绍《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27号文件精神。27号文件印发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山东、上海、河北、江苏等地制定了贯彻实施意见,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但是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区还没有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也没有建立工作机制。27号文件提出的促进兼并重组的有关政策措施还没有落实到位。比如,在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贴息、信贷奖励补助等方式,激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营造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的良好环境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二是贯彻落实全国工业和信息化会议精神,特别是贯彻落实苗圩部长对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批示要求。今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要求企业兼并重组要取得实质性进展。今年以来,苗部长多次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充分发挥部际协调小组的作用,充分发挥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作用,建立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推进兼并重组的工作体系,清除阻碍企业兼并重组的障碍,协调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问题,今年在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上力求做出实效,并特别强调汽车、钢铁、水泥等行业兼并重组已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应格外重视,做出实效。

    三是企业兼并重组中面临许多问题需要协调解决。据初步了解,目前企业兼并重组在税收、土地、融资、人员安置、违规产能处置、资质证照办理等方面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造成兼并重组成本高、融资难,影响了企业兼并重组的积极性。比如土地等资产评估增值而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国有资产划转产生的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额较大,按现行规定不能进行减免优惠,增加了企业兼并重组的成本。再如由于划拨地性质发生变化,与土地规划用途不符,企业办理相关证照困难,还有一些企业的土地、房产证照存在房地分离、名实不符等情况,需要进行协调和产权确认。另外,融资手段限制多,并购贷款条件苛刻,企业实际得到贷款很难。这些问题有的需要发挥部际协调机制的作用,协调国家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有的需要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作为单个企业找政府相关部门解决这些问题比较困难,这就需要发挥协调机制的作用,帮助企业解决兼并重组中的实际困难。

    四是需要建立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工作体系。兼并重组工作推动难度大,涉及部门多,必须建立相关部门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目前,企业兼并重组的一些管理手段都在其他部门。虽然我们是兼并重组工作的牵头单位但没有任何管理手段,没有实实在在的工作抓手,因此很难找到工作的切入点。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发挥整个工信系统的力量,形成合力,利用好牵头单位的地位,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在协调中体现管理、在服务中实施管理。

    五是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需要加强交流。不仅国务院各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各部门之间需要交流,政府与企业之间、各地方之间也需要加强交流。通过交流,沟通情况,相互借鉴,发挥各方面的合力。目前,尚没有建立工作交流制度、没有信息共享的平台,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企业有问题不知道找哪些部门,政府也不掌握企业遇到什么问题,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推进。

    六是出台《通知》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建立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工作体系,促进地方建立兼并重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兼并重组的工作交流制度,强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兼并重组工作中的牵头地位,发挥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企业兼并重组中的作用,全系统形成合力,推进兼并重组工作取得实效。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建立健全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企业兼并重组中遇到的问题,涉及财政、税务、金融、土地、工商、环保、社会保障、国资、商务、发展改革等部门,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按照国务院27号文件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成立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参加的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研究解决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细化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协调有关地区和企业做好组织实施。并成立了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通知》要求,各地区也要根据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特别是兼并重组任务较重的地区应尽快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部分省市已建立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企业兼并重组协调机制。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地方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商务、人民银行、国资、税务、工商、银监、证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研究推进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有序开展、取得成效。

    二是努力营造企业兼并重组的良好环境。企业是兼并重组的主体,政府要做好引导、监督和服务,创造良好环境。《通知》强调,促进企业兼并重组,要牢牢把握坚持市场化运作和发挥企业的主体的原则,不搞“拉郎配”,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参与兼并重组,同时维护企业与社会和谐稳定。‚要认真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规定和做法,尤其要坚决取消各地区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ƒ要积极探索跨地区兼并重组地区间利益共享机制,协调处理地区间的利益分配。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区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后工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

    三是协调解决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中遇到的问题。企业在兼并重组中遇到的问题比较复杂,不同企业、不同地区遇到的问题也不一样。需要我们了解企业兼并重组中的具体问题,区分情况进行协调,属于本地区能解决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本地区解决不了的问题向我们反映,我们再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重要的兼并重组案件也可个案研究处理。因此,《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27号文件,以及在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债权债务、职工安置、土地以及矿产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具体措施,优先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企业加强和创新管理,提升兼并重组后企业综合竞争力。‚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进展情况,详细了解企业兼并重组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发挥协调机制的作用,协调解决本地企业间兼并重组、本地企业到外地兼并重组以及外地企业在本地兼并重组中遇到的问题,ƒ要及时反映企业兼并重组中本地区解决不了的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

    四是做好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政府在兼并重组工作中要发挥好指导和服务的作用。《通知》要求,要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兼并重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推动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指导本地区重点企业科学制定兼并重组方案、加强风险应对预案和重组后的整合工作,规范操作程序,加强信息披露,防范道德风险,把兼并重组与企业改制、管理创新、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等相结合。‚各地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拓宽企业兼并重组信息交流渠道,认真做好典型案例的总结和推广工作,加强宣传引导。

    五是建立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情况交流制度。做好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指导、服务,发挥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的整体作用,必须加强工作的交流和沟通。《通知》要求,一方面,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向我们报送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季度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和案件进展情况以及年度兼并重组进展情况、取得成效、有效做法、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另一方面,我们将向各地交流通报全国兼并重组总体进展情况,以及各地和国家有关部门推进兼并重组工作进展情况。

    (三)几点具体要求

    1.该《通知》是国务院27号文件印发后,我部第一个布置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文件,希望各地按照27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通知》会上已发给各省,我们不再进行文件交换。大家回去后,要将文件送到本单位办公室报主要领导阅批。

    3.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在4月30日前向我们报送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为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地于5月31日前,将本地区2011年和2012年以来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出台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取得成效、重要案件推进等情况书面报送我部。特别强调的是,反映企业兼并重组中的困难、问题和政策建议要结合具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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