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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版“新36条细则”出台 民企国企一视同仁

更新日期: 2012年07月10日 来源: 财经网 【字体:
摘要:《意见》强调,将对民营文化企业在立项审批、投资核准、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评比表彰、申请专项资金、享受税收优惠、申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方面,要与国有文化企业一视同仁,不得对民营文化企业设置任何附加条件、标准和程序。

  文化版“新36条细则”《文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9日公布,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资文化产业发展等。

  《意见》强调,将对民营文化企业在立项审批、投资核准、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评比表彰、申请专项资金、享受税收优惠、申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方面,要与国有文化企业一视同仁,不得对民营文化企业设置任何附加条件、标准和程序。

  根据《意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将享受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和国家扶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意见》指出,将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控股、参股、并购、重组、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鼓励艺术名家和其他演职人员以个人持股的方式参与转制院团的股份制改造。此外,民营文化企业投融资渠道有望拓宽,《意见》支持民营文化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上市等方式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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