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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保厅出招严控氮氧化物排放

更新日期: 2012年11月12日 来源: 山西新闻网 【字体:
摘要:近日,从山西省环保厅获悉,1-8月份,山西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同比下降,但仍未达到目标进度要求,对完成全年减排任务形成很大压力,形势非常严峻。为此,山西省环保厅近日提出,要把该项减排工作当作当前最紧要的工作来抓,全力以赴推进重点领域减排工作,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

  近日,从山西省环保厅获悉,1-8月份,山西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同比下降,但仍未达到目标进度要求,对完成全年减排任务形成很大压力,形势非常严峻。为此,山西省环保厅近日提出,要把该项减排工作当作当前最紧要的工作来抓,全力以赴推进重点领域减排工作,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

  据环保部对山西省2012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结果显示,山西省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工作进展良好,但氮氧化物减排形势不容乐观。氮氧化物是国家下达地方政府的主要污染物约束性考核指标之一,是必须完成的硬指标、硬任务。

  但目前,山西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责任不明确、政策不完善、措施不配套,特别是火电、水泥等行业增长快,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大;燃煤电厂、水泥厂脱硝工程建设滞后,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政策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仍然突出。

  山西省环保厅要求,各市要严格控制高排放行业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力争提前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各市要督促企业加快烟气脱硝工程建设,逾期未能完成脱硝任务的,必须采取氮氧化物减排替代措施。对既未能完成烟气脱硝任务,又无减排替代措施的企业,责令停产治理。

  要加快脱硝工程建设,对未完成山西省政府烟气脱硝限期治理任务的燃煤机组,相关部门要采取停运或限制发电负荷措施,在脱硝设施建成之前,不得增加机组发电量计划。

  对于已安装脱硝工程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无故停运脱硝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测系统,或拒报、谎报脱硝设施运行情况、故意修改脱硝设施或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参数的,依法予以处罚。

  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大对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设施没有建成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试生产。加大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力度,落实高排放机动车限行政策,今年各市均要依法制定并实施高排放机动车限行政策,形成机动车氮氧化物管理减排能力。

  同时,严格考核问责,对于减排措施不落实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地区,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实施“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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