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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2年过半水泥生产线建成脱硝设施

更新日期: 2013年06月19日 作者: 聂廷勇 冉小霞 来源: 中国环境报 【字体:
摘要:水泥行业已成为重庆市大气氮氧化物排放的三大领域之一,其排放总量仅次于火电行业,是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影响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氮氧化物减排成为水泥行业减排的重要任务之一。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64.5毫克/立方米,小于35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要求”。不久前,记者在台泥(重庆)水泥有限公司看到,公司脱硝设施正在正常运行。

  近年来,重庆市水泥行业新型干法旋窑增长较快,逐步替代了传统机立窑等落后产能,实现了产业升级,但同时也增加了氮氧化物排放量。水泥行业已成为重庆市大气氮氧化物排放的三大领域之一,其排放总量仅次于火电行业,是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影响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氮氧化物减排成为水泥行业减排的重要任务之一。

  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减排目前有哪些技术工艺?水泥行业面临哪些压力?这又对环保部门的监管提出了哪些要求?记者日前对此问题进行了调研采访。

  不再审批扩大产能的水泥项目

  加严排放标准,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在《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严格规定了水泥行业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2013年1月1日已经建成脱硝设施的水泥企业,执行《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2)的要求,主城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按照250mg/m3执行,主城区以外的区县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按照350mg/m3执行,远高于现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800mg/m3的限值。

  2013年1月1日起,已建成脱硝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或尚未建成脱硝设施的水泥企业,应切实采取措施确保达到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对因生产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达到排放要求的,应主动向环保部门申报并依法缴纳5倍排污费。

  重庆市环保局日前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水泥行业环保管理的通知,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再审批扩大产能的水泥项目;已审批未建成的水泥项目要同步建成脱硝设施,未同步建成的,不得批准试生产;已批准试生产的水泥项目要加快建设脱硝设施,建成投运后方可批准竣工验收。

  水泥脱硝前端后端都要考虑

  重庆过半生产线建成脱硝设施,末端措施主要采用SNCR工艺

  据重庆市环保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处长邓小洈介绍,重庆水泥行业共有43条生产线,其中22条生产线已于2012年建成脱硝设施。

  重庆水泥行业前端脱硝主要有3种方法:一是应用低氮燃烧器,通过调整内、外风速和风量比例,可以灵活调节火焰形状和燃烧强度,使煤粉分级燃烧,减少其在高温区的停留时间,相应减少了氮氧化物产生量。

  二是分解炉分级燃烧,包括空气分级和燃料分级两种,通过对燃烧过程进行控制,在分解炉内产生局部还原性气氛,使生成的氮氧化物被部分还原,实现水泥窑系统的氮氧化物减排。

  三是烧成系统稳定运行,波动会造成氮氧化物浓度的剧烈变化,保持适宜的火焰形状和温度、减少过剩空气量、保证喂料和喂煤量均匀稳定,可有效降低氮氧化物排放。

  末端治理措施主要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SNCR),以分解炉膛为反应器,通过向高温烟气中喷入还原剂(常用液氨、氨水和尿素),将烟气中的氮氧化物还原成氮气和水。据介绍,这一技术系统简单,氮氧化物去除率为40%~60%。

  脱硝成本增加经营压力

  每吨熟料成本增加6元以上,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冀东水泥重庆合川公司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严格按照标准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公司副总经理袁野告诉记者,公司投入910.97万元,对4600吨/日的旋窑生产线进行脱硝治理,项目主要包括氨水灌区、卸氨系统、氨水分配调节系统、喷雾系统、烟气监测装置等。

  项目于去年9月建成投运,设施投运前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900mg/Nm3左右,脱硝设施投运后,能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控制在300mg/Nm3以下。

  合川公司生产部经理王威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目前,合川公司生产线的氮氧化物浓度降至350毫克/立方米以下,产能下降7%,每天消耗氨水约22吨,氨水单价为850元/吨,氨水消耗费用约合每吨熟料3.74元,电耗增加成本约0.2元/吨,人工费用估计每吨熟料合计0.5元,再加上诸如设备折旧、管理成本等其他费用约合每吨熟料4元以上,脱硝使得公司的综合成本每吨熟料约增加8.44元,经营压力较大。

  台泥(重庆)水泥有限公司环保主管陈灵介绍说,公司于2012年9月建成脱硝设施,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由1200mg/Nm3降低到现在的350mg/Nm3内,每年两条线可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约1900吨。但是,脱硝综合成本达每吨熟料6元以上,因为有的水泥厂还未建设脱硝设施也就不存在脱硝成本问题,因此,企业在竞争中感到较大压力。

  为推进水泥行业减排,同时确保企业在市场中能公平竞争,重庆市千方百计推进脱硝项目建设。相关部门要求,凡熟料生产规模在2000吨/日及以上的水泥生产线要在今年年底以前全部建成投运脱硝设施。对已经建成脱硝设施的水泥企业,要督促加快准备完善验收资料,尽早完成验收;对尚未建成脱硝设施的水泥企业,各区县环保局要及时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对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水泥企业依法采取按日累加处罚、停产治理等措施。

  同时,对今年建设脱硝项目的水泥企业重庆都将适当安排补助资金,今年以后原则上不再安排资金补助。冀东水泥重庆合川公司已得到一次性补助300万元。

  脱硝设施运行与否可看氨水

  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运行监管,氨水供应需要重视

  如何保证建成的脱硝设施稳定持续运行?重庆市环保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处长邓小洈介绍说,生产1吨熟料需要3公斤左右的氨水,若生产中没有使用氨水,就说明企业有作假嫌疑。因此,重庆要求水泥企业的全部脱硝设施都要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而且强调在监管中重点查阅台账和参数。

  重庆要求各区县环保局要切实加强对水泥企业脱硝设施的运行监管,至少每周调阅一次在线监测数据,至少每月开展一次环境监察,查阅运行台账(氨水进货记录、发票等)和相关参数,确保脱硝设施连续正常运行,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环保部门要督促水泥企业完善脱硝设施中控系统,确保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氨喷射泵电流、压力、频率、氨水耗量等参数能随时查阅,且相关数据能保存一年以上。

  对水泥企业因擅自停运脱硝设施或不正常运行脱硝设施而造成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污许可证限值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等处罚。

  采访中,重庆市合川区环保局科长张伟还担心,水泥厂都配套脱硝设施后,氨水需求量较大,化肥厂能否稳定供给氨水对脱硝设施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他建议要重视氨水供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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