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宏观>资讯详情

我国已与八成"一带一路"国家签署税收协定

更新日期: 2015年07月27日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字体:
摘要:记者了解到,走出去企业面临的问题中有60%来自税收方面,税收歧视、税收争议等问题给我国走出去企业每年带来的损失或高达数百亿元。目前我国已与八成“一带一路”国家签署税收协定,正在重点与缅甸、柬埔寨等未签署协定的国家谈判,同时还在进一步完善、落实已有协定,建立税收沟通机制,帮助走出去企业解决税收难题。
 
    因被多征税款,杰瑞能源险些损失百万利润的案例为走出去的企业敲响警钟。为拓展国际市场,杰瑞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注册子公司,不过由于不十分了解《中哈税收协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子公司被哈萨克斯坦税务机关按照该国税法多征税款150万元。幸运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启动中哈双边协商程序,最终退回多征税款。类似杰瑞能源这样的案例绝非少数,这只不过是我国诸多走出去企业遭遇税收拦路虎的案例之一。
 
    记者了解到,走出去企业面临的问题中有60%来自税收方面,税收歧视、税收争议等问题给我国走出去企业每年带来的损失或高达数百亿元。目前我国已与八成“一带一路”国家签署税收协定,正在重点与缅甸、柬埔寨等未签署协定的国家谈判,同时还在进一步完善、落实已有协定,建立税收沟通机制,帮助走出去企业解决税收难题。
 
    据去年外交部在非洲某国组织的调研,走出去企业面临的问题60%是税收问题,遭遇困境的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
 
    北京市国税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抽取了50家赴美经营的大企业开展专门调查,结果显示,有42.5%的企业在美遇到了税务争议或歧视待遇。这虽然只是美国的数据,但大致可以说明企业走出去税收问题亟待解决。
 
    “企业遇到的问题包括没有享受协定减免待遇,或者在东道国遇到歧视待遇或重复征税等。我们2013年也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56号文。截止到去年底,我们为跨国纳税人消除双重征税200多亿元。”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王晓悦表示:“2014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共受理享受税收协定备案4694件,审批类税收协定待遇申请4933件,减免税款共计138.81亿元。”
 
    而这些动辄上百亿的税款只是我国税务机关在企业申请后为企业挽回的损失。事实上,更多走出去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甚至根本不了解税收协定,在不知不觉中被执行东道国税法,遭受税收“歧视”,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也没有尝试利用税收协定保护自己在东道国的合法税收权益。
 
    具体而言,企业走出去面临多重税收问题。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告诉记者:“企业走出去过程中每一步都涉及税收问题,走出去方式包括境外股权投资、境外资产收购、工程承包等。境外股权投资方式涉及所得税问题,买设备有出口退税的问题,实物还有增值税的问题。”
 
    中汇北京事务所合伙人巴海鹰介绍道,“一带一路”沿线在能源、基础设施、交通通讯、机械制造方面都会有纵深的合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海外工程项目也面临很多的挑战。从税务角度讲,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缺乏科学的税务架构,派出员工的个税筹划不合理等都是企业面临的挑战。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表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很多是发展中国家,税收制度本身可能就不完善,缺乏国际税收方面的经验和执法力量,有些税法环境不好,自由裁量权太大,有的虽然法律清晰但缺乏执法人才。”
 
    专家表示,“一带一路”提出把政策沟通放在首位。从税收领域讲,税收协定是政策制度互联互通的重要内容。
 
    税收协定是有关协调处理跨国跨境税收问题的国际条约,可以有效消除东道国和我国之间的双重征税,降低走出去企业的整体税收成本。由于税收协定高于国内法,不受东道国国内税法变动的影响,大体上能够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比较确定的税收环境。此外,税收协定税率往往低于东道国的国内法税率,还可以通过协定项下的相互协商机制,帮助企业妥善解决境外税务争议。
 

 

    目前,我国已与53个“一带一路”国家签署税收协定,还有十余个国家尚未签署协定。事实上,据税务总局相关人士表示,我们比较迫切需要签署税收协定的是缅甸、柬埔寨等国,这些国家将是我国未来一段时间谈判的重点。此外,我国目前正在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沟通机制,利用双边税收协定项下的情报交换机制和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项下的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机制,与“一带一路”国家相互提供税收信息,提高税收透明度。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