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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力水泥: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更新日期: 2015年08月04日 来源: 同力水泥 【字体:
摘要:2015年8月3日,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增持同力水泥股份的函》,河南投资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8月3日,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接到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河南投资集团)《关于完成增持同力水泥股份的函》,河南投资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河南投资集团增持计划 
 
    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将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起未来6个月内,计划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2%的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且承诺上述增持的本公司股票6个月内不减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 
 
    二、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2015年7月21日-30日,河南投资集团通过二级市场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397,200股,金额529.95万元,超过增持计划最低限额500万元。 
 
    增持前河南投资集团持有公司278,907,0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74%,本次增持后,河南投资集团持有公司279,304,2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83%。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承诺,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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