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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业领域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实施方案》

更新日期: 2016年03月30日 来源: 中国建材报 【字体:
摘要:日前,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工业领域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要求围绕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等三大环节采取相关措施,停止煤炭、钢铁、水泥新项目审批,力争到“十三五”末,水泥生产线能耗达到国内平均水平,产能发挥率达到80%以上。

    日前,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工业领域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要求围绕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等三大环节采取相关措施,停止煤炭、钢铁、水泥新项目审批,力争到“十三五”末,水泥生产线能耗达到国内平均水平,产能发挥率达到80%以上。 
 
    《方案》披露,目前,甘肃全省共有水泥企业61家,水泥熟料生产线52条,熟料产能4100万吨,新型干法占比98%以上,集中度70%以上。水泥产能5500万吨,人均约212吨,低于全国和周边省份平均水平,产需基本平衡。 
 
    《方案》提出,水泥行业的主要目标是,严格控制产能总量,严禁新增产能,通过兼并重组优化区域生产布局,力争到“十三五”末,水泥生产线能耗达到国内平均水平,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425级及以上产品消费比例达到50%以上,产能发挥率达到80%以上,产能集中度达到85%以上,行业效益稳步回升。 
 
    围绕上述任务,水泥行业今后需要完成八项重点任务:一是实施错峰生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在北方地区开展冬季错峰生产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协调甘肃省及周边省份水泥企业实施冬季错峰生产,促使甘肃省水泥行业尽快走出低谷;二是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省工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水泥产品的监督检查;三是严控新增产能,按照国务院化解过剩产能的总体要求,除已公告的在建项目外,坚决停止新建项目,“十三五”期间停止新建水泥项目的审批及变相审批;四是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鼓励实施以综合节能、粉磨节电、高效除尘、纯低温余热发电、低氮燃烧、二氧化碳减排、污水处理和协同处置废弃物等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五是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强化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将自动化智能技术融入生产和管理全过程,实现对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物耗能耗、环保排放等全方位的智能化管理;六是提高整体竞争力。积极探索非相关产业及相关产业多元化发展渠道,推动水泥商混化和制品化。鼓励利用资源优势,上游延伸发展石灰、石灰石粉、骨料、机制砂等产业链,下游延伸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基复合材料、混凝土制品和纤维水泥板等产业链;七是实施走出去战略。强化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行业发展空间;八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采用差别电价、惩罚性排污费、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门槛等手段,倒逼能耗不达标、环保排放不达标、产品质量不高的单线规模较小的劣势生产线主动退出,并依法依规予以淘汰。 
 
    除水泥外,《方案》提出,从今年起,甘肃省煤炭行业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用3~5年时间,退出产能1000万吨;钢铁行业用3~5年时间压减生铁产能200万吨、粗钢产能300万吨。 
 
    在去库存方面,《方案》提出,要支持省内企业开拓市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重点扶持省内企业出口,继续做好中欧货运班列支持工作,通过降低运输成本支持企业去库存。鼓励企业借力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积极引进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为甘肃省工业企业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对促进企业增产增效、拓展网上市场成效显著的平台,给予一定奖励。鼓励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改进生产经营模式,拓宽销售渠道,对网上销售额超过一定数额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在降成本方面,《方案》提出,要推进工业企业普遍性降费。甘肃省将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同时,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的困难企业,由省人社厅认定后,期限不超过1年的,可缓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经认定的困难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间,可同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降低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和降低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同时落实好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对企业职工进行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轮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4个方面予以补贴。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加快推进电力、热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市场化改革。要通过政府从外部、企业从内部共同发力,力争1~2年企业降本增效取得初步效果,3年左右企业成本明显下降,盈利能力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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