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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6年水泥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

更新日期: 2016年05月04日 来源: 中国环境报 【字体:
摘要: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近日召开2016年全会,向社会公布了《2016年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要求,2016年水泥企业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

    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近日召开2016年全会,向社会公布了《2016年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涉及水泥企业综合脱硝问题,明确了2016年度大气污染治理的刚性指标,并将2016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分解为53项大气治理任务清单,明确了各地市级政府及22个相关省直部门和单位的任务。 
 
    更高的刚性目标 
 
    更细的清单管理 
 
    《工作要点》明确要求,2016年,全省纳入国家考核的1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7.9%;仙桃市、天门市较2013年分别下降5.9%、1.0%,恩施州、潜江市、神农架林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2013年水平。 
 
    同时,湖北省将2016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分解为53项大气治理任务清单,确定了各级政府以及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22个省直部门和单位的任务,并明确牵头单位、负责部门,实行清单管理,完成一件,销号一件。 
 
    作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的湖北省环保厅,将牵头负责53项大气治理任务清单中的24项任务。各级政府将负责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这两项职责,包括建立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将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制定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企业责任,落实年度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等。 
 
    据介绍,53项任务不仅涵盖了组织领导、加强监管、考核问责,而且针对重要行业、重要领域明确了污染防治具体指标,突出“三重四严”的治理重点。 
 
    “三重”即突出抓好重点城市污染防控、重点领域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重点城市污染防控即针对PM10浓度高、增幅快的重点城市采取依法落实企业停产限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等超常规措施加强污染防控。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即针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加强项目管理和清理,抓好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农村地区的散煤替代和清洁化利用工作;重污染天气应对即针对重污染天气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提前预警并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实现削峰降霾。 
 
    “四严”即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污染排放、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 
 
    湖北省要求,2016年水泥企业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玻璃企业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70%。全年累计淘汰全省70%的黄标车。
 
    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继续强化督查问责 
 
    湖北省委、省政府与各相关部门多措并举,严阵以待。 
 
    目前,湖北省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组织编制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细化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对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联合督查,积极推进部门联合执法;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列入省政府督查室政务督查重点。 
 
    据了解,湖北省委、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问责。未通过年度考核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地方,地方政府需向湖北省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湖北省将约谈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并对涉及建设项目实施环评区域限批,暂停安排环境保护有关资金的支持,取消环保领域创先评优资格。 
 
    下一步,湖北省委、省政府将继续强化督查问责、信息公开,并进一步强化“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在推进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的同时,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坚决落实预警、通报、约谈、限批、取消相关荣誉称号等措施。每月在省内主要媒体通报全省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对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以及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尽快推动出台秸秆综合利用配套扶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从源头上落实防控措施,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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