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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狮头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更新日期: 2016年05月10日 来源: 太原狮头水泥 【字体:
摘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1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5 月 10 日停牌 1 天(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处于连续停牌期),5 月 11 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 狮头”变更为“狮头股份”。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6 年 5 月 11 日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股票代码、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的股票简称将从“*ST 狮头”变更为“狮头股份”,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从5%变为10%,股票代码不变。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股股票简称将从“*ST 狮头”变更为“狮头股份”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539” 
 
    (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6 年 5 月 11 日 
 
    二、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鉴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3 年、2014 年连续两年亏损,以及因公司控股子公司狮头中联水泥公司新建生产线用地涉及非法占地,导致 2014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2.1 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从“狮头股份”变更为“*ST 狮头”。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1,650,976.08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939,469.71 元,截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81,085,688.75 元。2015年太原狮头中联水泥公司积极办理土地事宜,截止 2015 年报告期末公司用地手续已完成周边农村对边界完成签字认定手续,进入村民街办,完成万柏林区三级认可,土地罚款、被征地农民社保基金已缴清。太原市规划局根据整体搬迁的需求出具了并规条【2015】第 0134 号文,对狮头中联项目占地规划进行了调整,并由太原市国土局测绘中心按照规划选址意见进行了勘测定界和地籍调查等土地报转审批的前置工作。该项目用地现已进入土地收储报批和用地审批阶段。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关于太原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拟用地正在办理土地手续的证明”。基于以上,2015 年度,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的核查意见》(中喜专审字【2016】第 0617 号)。 
 
    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已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2.1 条关于退市风险警示和 13.3.1 条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除。经过排查,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也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5 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6 年 5 月 9 日同意了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撤销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1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5 月 10 日停牌 1 天(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处于连续停牌期),5 月 11 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 狮头”变更为“狮头股份”。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其他风险提示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公司
 
    2015 年虽然实现盈利,但是依靠 2015 年度收到 5300 万元太原市政府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所致,2015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874 万元,仍然存在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弱的风险。为此,公司将加强成本管控、强化技术创新,以提升公司业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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