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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7年春节期间五大功能区水泥企业执行错峰生产

更新日期: 2017年01月10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重庆市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结合该市五大功能区实际情况执行错峰生产,具体为,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主城区):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3月5日,错峰40天/条;城市发展新区:2017年1月1日至3月10日,错峰40天/条;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2017年1月1日至3月10日,错峰30天/条。

   根据重庆市水泥协会发布的《关于水泥行业2017年春节期间执行错峰生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重庆市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结合该市五大功能区实际情况执行错峰生产,具体为,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主城区):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3月5日,错峰40天/条;城市发展新区:2017年1月1日至3月10日,错峰40天/条;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2017年1月1日至3月10日,错峰30天/条。
 
    通知明确,各企业将本企业各生产线具体错峰生产时间于2016年12月22日下午5时前报至重庆市水泥协会。逾期未报的企业,协会将以错峰生产开始时间起确定该企业错峰生产具体时间,并汇总报市经信委和市环保局。 
 
 
 
各水泥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79号),及市经信委、环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的通知》(渝经信发[2016]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五大功能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年春节期间错峰生产方案,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错峰生产范围 
 
    重庆市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二、错峰生产时间 
 
    1、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主城区):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3月5日,错峰40天/条; 
 
    2、城市发展新区:2017年1月1日至3月10日,错峰40天/条; 
 
    3、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2017年1月1日至3月10日,错峰30天/条;
 
    4、各企业将本企业各生产线具体错峰生产时间于2016年12月22日下午5时前报至重庆市水泥协会。逾期未报的企业,协会将以错峰生产开始时间起确定该企业错峰生产具体时间,并汇总报市经信委和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1、各企业要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段报送错峰生产具体时间,并严格执行; 
 
    2、错峰生产期间,水泥协会将组织检查小组到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汇总报市经信委和环保局; 
 
    3、错峰生产期间,各企业间可进行熟料协同调供; 
 
    4、同一企业(同一厂区)各生产线可按产能进行置换; 
 
    5、对不严格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进行约谈、在市经信委和市环保局网站曝光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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