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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要求33家水泥企业今年起至2020年停窑4825天

更新日期: 2018年07月20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重庆市经信委和环保局于近期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重庆市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重庆全市33家水泥企业共48条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和2条JT窑水泥生产线全部实行错峰生产,总计错峰生产停窑4825天,平均每条水泥生产线错峰生产停窑96.5天。
 
    重庆市经信委和环保局于近期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重庆市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重庆全市33家水泥企业共48条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和2条JT窑水泥生产线全部实行错峰生产,总计错峰生产停窑4825天,平均每条水泥生产线错峰生产停窑96.5天。通过错峰生产,实现年度减少水泥产量1500万吨,减少标煤使用150万吨,减少用电量13亿千瓦时,减排二氧化碳约150万吨,减排二氧化硫约5万吨,减排氮氧化物约2万吨,减排粉尘约40万吨。
 
    通知明确了错峰生产时段和分区域执行的停窑天数。
 
    错峰生产时段:
 
    每年1一2月、6-8月、11-12月和雨季、用电高峰、环境应急时段、重污染天气时段为错峰生产重要时段,其他月份为错峰生产调节时段。
 
    错峰生产分区域执行停窑天数:
 
    主城区和渝西区域内企业(除綦江区、南川区、万盛经开区)每年错峰停窑总天数110天,其中:1-2月停窑20天,6-8月停窑35天,11-12月停窑20天,其他时段错峰停窑35天;
 
    渝东南、渝东北区域内企业(包括綦江区、南川区、万盛经开区)每年错峰停窑总天数85天,其中: 1-2月停窑15天,  6-8月停窑30天,11-12月停窑15天,其他时段错峰停窑25天。
 
    通知在加强管理和督促检查中强调,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将定期组织行业专家对错峰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根据企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执行错峰生产完成情况实行“红、黄、绿”名单管控,对落实较差的企业将予以通报;在总结推广经验中强调,及时对错峰生产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增强企业责任感、荣誉感和强化行业自律意识,营造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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