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广西等“两高”项目管控不力,水泥产能持续扩张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5月28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7月16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自治区主席蓝天立主持,督察组组长李家祥通报督察报告,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作表态发言。翟青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地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自治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自治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成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出台“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制度。发布实施红树林、龙峡山保护,南流江、右江水环境保护等地方法规;成立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一些县(市)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获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创新实践基地命名、“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春季禁燃限放、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秋冬季秸秆禁烧和扬尘防控等专项行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完成市、县两级1122个具体问题整改;加强重点海湾环境治理,清理整治114个入海排污口;推进重点流域污染治理,漓江水质长期保持优良,九洲江粤桂交界断面水质实现稳定达标。完成重金属减排项目118个、农用地安全利用面积889.05万亩,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试点项目17个。
以督察整改为契机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将督察整改列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自治区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南宁市那考河、沙江河等昔日黑臭水体变成百姓喜爱的生态公园。重点流域、海域水质得到改善,南流江横塘断面水质由劣Ⅴ类改善至Ⅲ类,钦江水质全面提升。北海市推动诚德镍业有限公司清运废渣242万吨,修复治理污染地块44.9万平方米。经过努力,广西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
自治区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917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4868家;立案处罚349家,罚款6302.2万元;立案侦查50件,拘留21人,约谈79人,问责10人。
督察指出,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照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殷切期待,仍然存在差距和短板。
一是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不够深入。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优势金不换”的认识不够深入,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天生的好山好水缺乏敬畏和呵护之心。自治区2017年以来陆续发生12起红树林破坏案件,造成红树林直接死亡239.85亩、退化671.51亩。一些领导干部对高质量发展的认识有偏差,北海市、防城港市不顾产业布局现状和规划要求,争抢钢铁项目落户。百色市、柳州市三江县、来宾市金秀县长期违规补贴和扶持“两高”企业。
“两高”项目管控不力。在未完成“十三五”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量占比、煤炭消费量占比持续增加的情况下,广西“十四五”上马“两高”项目冲动依然强烈。水泥熟料等高耗能行业产能持续扩张,12个在建项目产能达1734万吨,是“十三五”增量的2.9倍。“十三五”期间,防城港市万元GDP能耗强度上升42.5%,其粗钢产能在“十四五”期间仍将大幅增加。百色市“十三五”期间万元GDP能耗强度上升16.74%、碳排放强度上升21.4%,与下降19%、22%的任务目标背道而驰;但其仍在超规划目标的情况下,新增大量氧化铝产能。
能耗双控考核放松要求,百色市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未完成”,本应问责却弱化为通报批评;北海市、崇左市未完成任务,自治区也未对其实施缓批限批。抽查发现,防城港、百色等市46个“两高”项目未通过节能审查已开工建设。差别电价政策一再落空,2012年以后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再未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自治区工信部门甚至借富余小水电之名,使桂林、崇左等地限制类铁合金企业获得更低电价。
整改敷衍应对。梧州市稀土开采污染水源问题整改不力,岑溪市三堡镇一带区域稀土盗采仍然严重,义昌江及其支流2020年氨氮年均浓度超标。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举报重视不够,群众不满意率高。南宁市新又鲜畜禽有限公司屠宰废水污染周边环境,但地方却回复不会造成污染。
二是生态破坏问题仍较突出。
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未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红树林局部破坏问题突出,自然保护地以外5000多公顷红树林未得到有效保护。2017年6月以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泊位工程,不顾管理部门多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要求,持续野蛮施工,导致257.67亩红树林受损,死亡数量高达37988株,其中部分死亡红树林树龄达30年以上。钦南区犁头嘴海堤加固项目、钦州市茅尾海沙井项目施工造成83.19亩红树林死亡。
矿山开采生态破坏严重。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296座。截至2020年全区矿山需要治理恢复的面积达20300公顷,“十三五”期间仅治理4114.63公顷,完成率20.2%。来宾武宣县32个露天矿山企业中28个存在破坏林地行为,立案涉林面积达100公顷;梧州岑溪市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实,11座闭坑矿山无一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工作,31座花岗岩矿山中20座未严格按要求进行阶梯型开采。
自然保护地管理不到位。桂林市自然保护区违规项目清退整治不力,保护区确界和功能区划分工作严重滞后;在未摸清小水电数量、未开展实质工作情况下,两次申请整改销号,均因工作不实被驳回。河池市凤山世界地质公园保护区内,良利采石场长期违规野蛮开采,生态破坏严重;凤栖桃园生态智慧长寿康养基地等3个房地产项目违规建设,严重破坏国家级地质遗迹点。凤山县人民政府蓄意调整项目所在保护区域等级为项目开发让路,多处原国家级、省级地质遗迹保护点被降级。贵港桂平市碧滩银金铅矿2016年以来在桂平西山国家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开天窗”采矿。贺州市昭平桂江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期间,文竹水电站等8个项目在公园内违规建设,直至2021年4月国家林草局现场督办后才全面停产整改。此外,防城港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仍有部分违规设施。
三是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明显。
广西上报2020年设区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44.8%,即便该数据已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仍有较大“水分”。北海市上报的生活污水收集率为85.8%,号称全区第一,但挤掉工业废水“水分”后,收集率降至不足50%。由于收集率过低,全区1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中,23个处理量负荷率低于70%,35个进水COD平均浓度低于100mg/L。2018—2020年,虽然全区建设了1888公里污水管网,但由于管网错接漏接等原因,无法有效收集生活污水,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平均进水浓度没有提升,部分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甚至下降。崇左市管网建设严重滞后,2020年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6.7%,大量生活污水直排,黑臭水体“一填了之”,而城区唯一一座污水处理厂建成10年却长期负荷率不足40%,虽被自治区有关部门多次督办,仍无动于衷。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缺口较大,2020年广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万吨/日,但无害化处置量仅有2.09万吨/日。“十三五”规划建设的45个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有近1/3未建成。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有24座超量填埋,实际填埋量达设计处置能力的180%。2020年底,全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8.2万吨,环境风险十分突出。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2016年以来累计偷排53.56万吨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南宁市横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直排外环境,外流渗滤液COD浓度超排放标准143.7倍;贵港桂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伪造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假象,骗取治污资金;柳州市5个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场4个有渗滤液渗漏问题。
四是其他需要关注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
编制自治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时,未对地方上报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多处内容失实;防城港市和钦州市45处占用海洋生态红线的未批已填地块,上报为未占用;上报的11处未批准填而未用地块,有7处未填海,4处主要填海时间在方案上报以后。北海市铁山港湾区公馆镇盐田村海域两处填海地块、钦州市大风江炮台村福熙石场填海区域持续违法违规填海。
钦州、防城港、北海三市入河入海排口水质超标问题突出。2020年钦州市海水水质总体评价为“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仅为70.6%,茅尾海海域5个监测点位只有1个达到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防城港市茅岭镇直排茅尾海的11个排水口水质重度污染;北海市2020年监测的入河排污口中50%以上超标。茅岭江流域、茅尾海海域非法采砂猖獗,盗采行为屡禁不止。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作为区属大型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多个下属码头存在突出环境问题。
部分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等污染治理不到位,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电解铝等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废铅酸蓄电池非法收集处置问题突出。化肥、农药统计数据作假,2016年至2019年,全区化肥销售量增长25.7%,而统计使用量却下降3.85%,增减趋势明显矛盾。
督察要求,自治区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承担起保护好广西山山水水的历史责任。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着力保持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自治区党委、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自治区党委、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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