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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强有力举措化解产能过剩

更新日期: 2014年12月08日 作者: 辛仁周 来源: 人民日报 【字体:

    中央把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重点。贯彻落实这一决策部署,对于防治大气污染、防范系统性经济风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化解产能过剩任务艰巨,面临问题多,而且容易出现反复。为取得实效,必须采取强有力的举措持续推进。

  以坚强意志抓化解产能过剩工作。近年来,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诸多问题的根源。中央多次强调做好化解产能过剩工作,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上半年,化解产能过剩初见成效,钢铁、电解铝行业投资同比分别下降8.4%、31%。但是,仍有一些地区和部门意志和信心不坚定,要么担心影响财政收入和经济增长速度而搞政策变通,要么担心出现职工下岗问题而坐等观望,有的行业甚至越化解越过剩。应当看到,化解产能过剩必然带来阵痛,但从全局和长远来看,我们没有退路,必须打好这场攻坚战。否则,必定带来更严重后果、付出更大代价。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钢铁般的意志,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认真做好化解产能过剩工作。

  确立严格的行业准入标准。项目把关不严,行业准入门槛低,是造成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的重要原因。化解产能过剩,必须确立严格的行业准入标准。在当前情况下,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钢铁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应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全面清理未按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违规项目,凡是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应修订完善钢铁、水泥产业政策和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准入的能耗、物耗、水耗和生态环保标准。严格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等差别价格政策,促使其改造升级或退出市场,切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严格执法、严肃执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化解产能过剩必须依靠法治。近年来,我国关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十分突出,加剧了产能过剩。应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守法者得到保护,违法者受到惩戒”。在环保执法方面,推动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曝光违法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执行破产法,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实施破产,使其退出市场。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和开展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构建严密可靠的社会保障安全网。改善民生始终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点,化解产能过剩必须把保障民生放到重要位置。应把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政策,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提供职业培训,开展创业指导,落实自主创业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其社会保障待遇,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搞好就业扶持、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和社会救助等制度衔接,避免制度碎片化和相互脱节。各级财政都应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作者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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