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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反腐与改革双箭齐发

更新日期: 2015年03月17日 来源: 商周刊 【字体:

    2014年被称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元年,2015年则被称为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和具体实施方案的落地年。

  今年以来,从地方两会到全国两会,从顶层设计“剧透”到不断涌现央企重组案例,从央企高管薪酬改革到员工持股,国企改革概念不时引发市场震荡,各项政策落地在即。在深化改革的同时,央企反腐亦全面铺开。2015年首轮中央巡视工作将对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等26家央企展开,涉及旗下超过70家上市公司。

  30年来,国企改革一直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2015年在经济新常态下,高压反腐和改革双箭齐发,可谓刮骨疗伤与激发创新并进,将为国企发展注入强心剂。改革叠加民资等行业诸多变量,市场化活力或将被深度激发。

  国企薪酬改革强势启动

  从2015年开始,72家央企高管工资单上的数字要小了,他们享受的职务消费也将被严格规范。

  2015年1月1日,《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实施。改革首批将涉及72家央企的负责人,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组织部门任命负责人的53家央企,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企业。

  此轮改革被外界视为撬动国企改革以及收入分配改革的一个支点。央企负责人的腰包如何动,怎样改,牵一发而动全身。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曾表示,“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会比较大”。

  央企高管薪酬制度一直处于改革之中,但仍存在着薪酬水平总体偏高、薪酬结构不合理等弊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

  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沪深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年平均薪酬水平为76.3万元,全部负责人平均薪酬水平为46.1万元。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是同期沪深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大约2~3倍,与职工薪酬差距达到12倍之多,显著偏高。

  央企负责人往往具有双重身份,不仅是职业经理人,还同时是具有较高行政级别的公务员。在职务薪酬上往往既有高管工资,又有“高官”待遇。

  严格规范央企负责人薪酬分配,更深的意义在于撬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事实上,此次薪酬改革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降薪,而是薪酬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改革后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加绩效改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加任期激励收入。一位央企内部人士分析说,基本年薪将根据上年度72家央企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两倍确定。绩效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两倍。而任期激励收入不超过年薪总水平的30%。总的收入不超过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7~8倍。

  值得注意的是,“薪酬改革应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所谓的与选拔方式相匹配,就是不能再“当不了高官当高管”,除了根据不同企业的类别和性质,还根据企业高管的身份和选拔任用机制来确定不同的薪酬。不少国企的负责人是由组织任命、有行政身份的,就不能再拿着市场化的薪资,其薪酬应参考国家相应级别的公务员薪酬和国企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后决定。

  有关专家表示,对于国有公益、垄断以及行政任命类的央企负责人薪酬要管紧,而对于央企竞争性行业职业经理人仍然要随行就市,实行市场化的薪酬。在此基础上,既要打破高管旱涝保收的铁饭碗,又要给予相应的激励,做到约束和激励相平衡。

  企业老总薪酬降了,会否出现层级递减效应?是不是国企中高层普遍呈降薪态势?是否会造成企业人才的大量流失?种种疑问和担心,令企业负责人降薪引发的震荡一直在持续。

  一家大型能源企业的中层认为,老总降薪不会对人才流失形成大的冲击。她分析说,不可否认,降薪的连带效应对那些高级管理人才或许有一定影响,但是很多人选择国企、央企,更多看重的是这个平台可以有更多开拓视野和业务锻炼的机会,“不会轻易舍得走”。

  事实上,改革恰恰有利于解决留不住人的问题。

  按照此次统筹兼顾的改革思路,意在形成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而对于通过市场手段招聘进来的职业经理人仍给予市场化的薪酬待遇。

  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刘焱称,公司过去通过猎头招人,但无法按照市场给价,而是纳入央企传统的薪酬体系,反而造成高端人才的流动性比较大。“今后在公司职业经理人层面,市场化原则选聘,薪酬参照市场化标准,以此起到激励作用,这是对人才和市场的尊重。”

  长期以来,央企高管薪酬如同雾中看花,有的甚至成为“秘密”而不为外人所知,而附着在一些央企高管行政级别之上名目繁多的职务消费黑洞,更是一个触痛公众神经的痛点和敏感点。

  引人注目的是,此次改革方案明确规定了信息公开制度,上市公司企业老总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公开薪酬;非上市公司参照上市公司公开企业负责人薪资。这意味着,国企高管负责人薪酬成为阳光账本,不再神秘。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一直呼吁企业公开信息。他指出,当前,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仅为上市公司设定强制性的信息披露义务。对公众来说,除有限的国有上市公司外,绝大多数国企的财务与经营状况都秘而不宣。

  “实现国企公开透明,有助于激励企业管理人员慎独自律,约束其失信行为,维护国企为全民所有的性质。”刘俊海强调,国企公开透明是推动“阳光央企”的必要前提,公开透明后才有可能探索国企高管与职工的持股计划,进一步推进国企高管薪酬的市场化,体现公众的社会监督。

  此前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首度对央企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7项具体内容划了“红线”,同时为“企业用公款为负责人办理的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会员、高尔夫等各种消费卡”、“企业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的消费”都戴上了“紧箍咒”。

  专家认为,如此细致、精准、详实的规定,明确取消职务消费、公开高管薪酬,意在将企业正常业务支出规范化、合法化,坚决堵住职务消费黑洞,给公众一个阳光、透明的央企。

  停摆11年的员工持股有望重启

  有消息称,国务院国资委已审议《关于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可望近期推出。这意味着在停摆11年后,员工持股有望重启。

  自上个世纪80年代,员工持股在中国成为热潮,却又折戟沉沙,屡被决策层叫停。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标志着员工持股新时代到来。

  研究者认为,新时期推进员工持股制度,是一项具有深刻的理论背景和重要现实意义的制度创新。如今职工持股“朝花夕拾”再启程,则必须认识到其所具有的时代性和复杂性,以期做到员工、企业和社会多方共赢。

  何谓员工持股?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说,顾名思义,就是企业员工持有本企业股票。员工持股并不是国企才会实施,任何企业都可以实施员工持股。员工持股有很多形式,单从持有人角度,就有全员持股、高管持股、科技人员持股等。

  在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员工持股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伴随国企股份制改革和经济社会转轨兴起。

  1984年7月,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作为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首次设立了个人股,成为第一个吃螃蟹者。到1987年底,全国3200多家各类股份制试点企业,有86%的企业都实行了员工持股,持股金额近3亿元。

  然而,这一轮热潮的后期却出现了内部职工股超比例、超范围现象,甚至曝出关系股和权力股等问题,终被国务院发文制止。

  1994年7月,《公司法》实施,使国企股份制改革试点有了新的法律依据,员工持股又迎来春天。深圳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试验场”,在1994年发布了《关于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随后用三年时间,完成了57家企业的内部员工持股试点,另有正在进行改制的企业110家。

  好景不长。由于认购时不经过摇号中签,违背“三公”原则,上市后大量抛售获利,以致冲击资本市场。1998年,证监会不得不下文叫停。电影《股疯》记录下那段历史。员工持股再度陷入僵局。

  一年后,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企业内部实行按劳分配原则,适当拉开差距,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重燃员工持股热情。

  这一轮探索因失控夭折,留下的是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MBO)的质疑,缺乏规范的大范围管理层收购行为,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扰乱了资本市场正常秩序。“郎顾之争”成为典型案例而受到广泛争论。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课题组指出,员工持股计划在中国将近30年的发展过程中经历过数次的政策性调整和干预,如今再次“朝花夕拾”就应该“拾”出新意,克服以前出现过的问题,规避以前走过的弯路。

  为什么现在重提员工持股?高明华说得干脆:国企员工持股的目的是把员工从单纯的雇员变成“主人+雇员”。“员工持股后,成为本企业的股东,从而成为主人,享有投票权和收益权,这有利于更大程度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则把员工持股视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中最闪亮的创新,是混合所有制最闪光的亮点”。他认为,“国内外,最优秀成功的企业都是员工持股的。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人企业,还是外资在华企业,都应当推进员工持股改革。未来只有员工持股的企业,才可能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好企业。”

  成立于2003年的弘毅投资,在过去十几年中,参与国企改革一直是其重要特色。弘毅投资总裁赵令欢的一个原则是,“我们做国企改制,管理层如果不持股,我们是不敢做的”。

  他的理由是,经营企业需要管理层担很大的风险和责任,如果结果好坏与企业中的人没有关系,那么这个事很难做成。

  一家大型央企的负责人则表示,在发展混合所有制过程中,应让员工持股优先于引入战略投资人。他认为,因为员工持股带来两大益处:一是引入市场机制,员工持股公司也是投资机构,可以改变过去国有独资的局面。二是产生巨大激励作用。像联想、中联重工、上海绿地、海螺水泥等企业都是靠员工持股迅速发展起来的。“我们的二三级公司里,如果员工有持股热情,我们愿意优先创造机会,让他们在劳动要素之外,通过资本要素、智力要素等一起参与企业效益的分配”。

  “过去我们做国有企业靠的是责任心、事业心和政治觉悟,现在我们要靠责任心、事业心、政治觉悟加上激励机制,这样会使企业焕发更大的活力和竞争力。”他说。

  怎么搞新时期下的员工持股?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认为,其原则是激励作用明显,效率提高,而国有资产不流失,相对比较公平。

  他的建议是,这轮员工持股要搞激励型员工持股,避免“撒胡椒面”,对象主要是企业高管和业务骨干。持股所占比重不宜太大,却似一个“金手铐”,把员工和企业的发展连在一起。所持股份主要在增量上,少在存量上打主意,以此减轻公众担忧。“另外,靠垄断和政策的企业暂缓搞员工持股。这些企业搞员工持股,员工是高兴了,企业却未必有大发展,社会更是多一份忧虑。”

  持股以增量为主正成为各方共识。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的课题组提出,中国的员工持股,不应该拿原有的国有资产存量去和员工分享,而应该鼓励将企业增量效益、尤其是那些明确是由于员工努力而创造出来的企业超额收益用作分享。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而且更加有利于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提升企业的未来发展空间,进一步做大做强国有资产总量。

  专注于公司治理的高明华则提醒说,员工持股应是限制性股票,不应享有投票权(不含进入董事会的员工享有投票权),只享有收益性,而且政府可规定收益权只能通过分红实现,员工一旦离开必须出售持有的股票,出售对象只能是本企业其他员工。这样的员工持股以免在公司治理规范上引发不必要的冲突。

  反腐助推国企改革走过“深水区”

  随着国企改革紧锣密鼓地推进,国企反腐大幕也渐次拉开。

  近期,中央巡视组分两批公布了联通和中石化等7家央企的巡视意见,问题和腐败情况令人触目惊心。7家央企都是所属行业的超无霸垄断企业,巡视意见称它们大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内部监管流于形式;选人用人体制腐化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五轮中央巡视共对14家国有企业开展了巡视监督,体现了中央对国企反腐的重视,向社会传递出加大国有企业反腐力度的强烈信号,倒逼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推进。

  最新召开的中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决定于今年完成对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和金融企业巡视的全覆盖。其中,第一轮巡视将对26家央企进行专项巡视。

  当前,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国有企业进入爬坡过坎阶段,亟须锐意改革释放活力。然而,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是,国企腐败蔓延势头依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在此背景下,改革难以顺利推进,国企发展受阻。

  “反腐非最终目的,中央以国企反腐推动国企改革的思路正清晰显现。”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企业研究院院长李锦坦言,加大国企反腐力度不仅是反腐工作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更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题中之义。通过全覆盖的反腐,推动国企改革走过“深水区”,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是关键。

  “官仓老鼠大如斗,见人开仓亦不走”,啃噬国有资产的硕鼠之所以肆无忌惮,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还不够明晰。国有资产本为全民所有,但如果管理不善、监督缺失,很容易为经营者控制,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可谓切中要害。私人的财产必须秋毫无犯,公家的财产更不能顺手牵羊,各种产权都应该得到完整的保护,只有产权保护制度装上了“铁齿铜牙”,“官仓老鼠”才会无所遁形。

  腐败现象在国企中的滋生蔓延,还暴露出企业管理制度的漏洞,说明国企体制机制的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仍未完全到位。不仅如此,国企特别是重量级国企,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地位举足轻重,几乎都是各行业领域的龙头,国企腐败不仅带来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滋生各种潜规则,扭曲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与交易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说,国企反腐,既要挖出那些胆大妄为的“蛀虫”,依据党纪国法严肃处理,更为艰巨的任务是,完善国有企业内部一系列监管制度,推动国企管理和高管人员去行政化,建立专业化、规范化、有序流动的职业经理人队伍等,筑牢国有资产安全运行的“防火墙”,通过国企的规范经营管理,带动市场环境的公平公正。

  李锦认为,目前国企的整体经营状况不容乐观,面临的改革难题很多。而国企强力反腐、专项巡视内容,除包括企业在作风、纪律、腐败、选人用人方面的普遍性问题外,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正纳入视野。“国企改革关键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内部治理,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强化国企反腐体制创新上下工夫。”

  “2015年是国企反腐年,也是国企改革深化年。”李锦说,腐败已经成为制约深化国企改革的阻力,加大国企反腐力度的深意就是助力正在逐步推进的国企体制改革,因此,国企反腐要与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同步,通盘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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