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泥协会执行副会长王建超宣读关于对违规建设项目进行专项督查与处置的办法(讨论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文件指出:对“《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印发后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凡是未按规定开展产能置换导致新增产能的,要严肃查处,国土、环保、质检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一律不予支持。对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前的水泥违规项目,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认定或明确由地方视情处理的,停止生产许可受理,已受理的一律不予许可”。近几年,中国水泥协会经常收到一些地方协会和企业对水泥违规建设项目的举报材料,也有企业将举报材料直接送报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的。违规建设项目带来新增产能的问题已造成产能过剩加剧和企业之间在市场竞争中不公平矛盾,对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有序开展错峰生产,企业效益企稳都带来巨大危害,甚至使企业对政府在执行产业政策中的公信力产生质疑,不利于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于产能严重过剩的水泥行业,遏制新增产能和清理违规项目是行业治理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
一、违规建设项目的主要形式
(一)未批先建
有些项目在未经申报就开工建设,事后再补办手续,导致后期手续不全。更有个别企业无批准手续就擅自建设,无许可证生产。
(二)强行开工
有些项目在国务院38号文前获得审批手续,有个别企业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后补办的审批手续,匆忙开工,由于各种原因开工后工程搁浅或进度缓慢,至今仍在建设中。
(三)“批大建小”或“批小上大”
有些项目由于筹措资金不足,为满足国家产业政策日产4000熟料规模要求,采取“批大建小”手法,人为将项目切割,搞所谓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建设。近些年,更多的是“批小建大”,如报批建设项目规模是日产5000吨,实际建为日产6000吨、甚至7000吨。其项目建成规模与批准的规模不符,项目环评大相径庭。
(四)以“技改”为名,实则新建
近几年,一些企业又打着“技改”的名义,将日产1000吨的窑拆除,新建日产2000吨或3000吨的新窑,等于整个生产线重建。
二、开展清理违规建设项目具体做法:
(一)对违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开展专项督查。这是十分必要的,它有利于促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是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34号文件政策的一次行动,也是对企业进行政策和诚信教育的具体举措。中国水泥协会已于今年4月13日,以中水协字(2017)29号文件形式给国家工信部上报《关于对违规水泥建设项目开展专项督查建议》,这次征求大家意见,形成行业自律举措后组织实施。
(二)妥善处理违规建设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个别建设周期长的生产线,由于建设周期内产业政策的变化、股东与业主的变化等原因,造成建设项目批准手续不合规的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新线投产后,当地产能不新增、等量减量置换的原则,在当地政府和协会的组织协调下,由当地企业领导人之间协商解决。
三、清理违规新建项目的对象
(一)清理无证生产企业。建议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水泥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实施的,开展一次“水泥无证生产全面清查行动”。所有无证生产的企业和生产线都必须首先停止生产经营。对符合建设条件项目要补齐合规手续,并在取得生产许可证后可以恢复企业生产经营。对无法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生产线,一律限期关闭拆除。
(二)清理“技改”扩能企业。对企业擅自以“技改”为名,新建窑炉和粉磨装备的企业和生产线,一律取消企业生产许可证,要求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三)清理隐形过剩产能。在行业去产能领导小组组织下,各省市自治区水泥协会组织产能核定专家组,按照中国水泥协会发布的社团标准《水泥产能核定标准》,对本省区内所有水泥企业的所有生产线进行一次产能核定,摸清家底,核准产能基数,为去产能提供准确数据。
(四)清理违规在建项目。凡违规在建项目实际完成土建总投资不足50%的,一律停止在建,已订装备合同的,一律停止执行。将所有建成或已建成的违规项目,必须按照本省内不新增产能的原则,采用“减量产能置换”的方式进行置换,必须通过关闭本集团当地原有产能,或者必须在当地收购等产能的生产线后关闭来顶替。
四、清理违规建设项目的处理原则
(一)审批手续齐全原则。审批手续齐全已建成生产线,在符合设计规范、资源配套完善、产能数据核定真实的基础上,凡有利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行业技术进步,有利于区域产能减量的,经清理小组讨论认定的项目,可以补发相关手续。
(二)去产能原则。清理违规建设项目的目的就是要去产能。对等量置换的生产线也要必须核定产能真实,坚持减量置换的原则。
五、保障措施
(一)政府支持。清理违规建设项目的过程是一个贯彻落实产业政策的过程。没有政府有关部门的牵头组织是难以开展清理工作。必须在政府支持下,用产能置换政策、生产许可证制度、环境评价多管齐下,需要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建议由国家工信部主管部门牵头,中国建材联合会去产能办、中国水泥协会去产能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二)大企业带头。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产能严重过剩伤害的是行业内所有企业。去产能、清理违规建设项目是行业供给侧改革的需要。大企业要带头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清理自身的违规建设项目和积极支持清理违规新增产能的专项行动。
(三)各级协会协调配合。清理违规建设项目涉及到当地企业之间利益,涉及到有关地方政府的利益,各级协会组织要主动协调解决矛盾,在当地政府部门支持下,配合政府和企业共同做好清理违规建设项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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