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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水泥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省政府干预有法可依

更新日期: 2007年12月04日 作者: 杨艺华 来源: 中新海南网 【字体:

 中新海南网123 据海南日报报道, 近日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海南省水泥市场价格呈大幅上涨之势,水泥市场价格明显异常波动。省政府及时采取五项措施平抑水泥价格。根据物价部门反馈的消息,目前市场秩序正逐步恢复,价格渐趋回落。

 

  据介绍,此次对水泥价格实行行政干预措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后施行的。

 

  《价格法》第三十条明确指出:“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众所周知,今年以来,海南经济进入高速发展期,新开工的工程项目特别多,对水泥的需求量持续上涨。因此水泥的市场供应状况和价格波动情况举足轻重,已成为影响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商品。省政府对水泥紧急限价,体现了政府的责任意识。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市场经济中,一般情况下,政府部门是不会干预市场价格体系的,但在非常情况下,比如当前水泥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下,政府这样做不仅有利于稳定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从长远来看也能够保护相关企业和经销商的利益。

 

  《价格法》第十一条和十二条还对拒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者进行规定:“经营者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四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价格主管部门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过程中,必要时可以采取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公告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件等措施。对拒绝按照规定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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