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微信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市场>资讯详情

水泥“悄悄”涨价 市场监管部门助力退差价

更新日期: 2024年07月22日 作者: 顾艳伟 朱广博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字体:
摘要:7月3日,灵山县消费者钟先生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称其在该县旧州镇岗进建材店购买水泥,店家未提前告知涨价,存在乱收费行为,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帮忙“讨回”差价。

水泥每袋“悄悄”涨价1元,老客户遇到新价格却不知情!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市场监管局调解,经营者退回消费者购买水泥的差价120元。

7月3日,灵山县消费者钟先生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称其在该县旧州镇岗进建材店购买水泥,店家未提前告知涨价,存在乱收费行为,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帮忙“讨回”差价。

钟先生称其在岗进建材店购买了120袋水泥,此前在该店购买过两次,单价均为22元/袋。这一次,钟先生和往常一样拿到取货单直接按照单据上的结算金额扫码付款,当场支付了2760元。之后,钟先生核对发现,此次购买的水泥单价为23元/袋,单价比往常多了1元,足足多了120元的差价,而店家未提前告知水泥涨价的消息。

7月4日,灵山县市场监管局旧州市场监管所收到投诉工单后,组织工作人员前往岗进建材店核查。工作人员现场发现,店内销售的水泥未公示价格,经询问店内负责人,对方解释称该店销售的水泥单价原本为22元/袋,从今年6月开始,供应商通知涨价,平均每袋涨了1.5元。该负责人现场向工作人员展示了供应商的涨价通知。

市场监管人员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建材店有义务提前告知消费者有关水泥已涨价的消息,由消费者决定是否与其交易。

当天,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经营者当场退回消费者钟先生购买水泥的差价120元。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