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能源

大力推动节能工作 构建节能型社会

更新日期: 2005年06月17日 【字体: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姜伟新日前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为构建节能型社会,国家发改委将采取以下措施大力推动节能工作。

      1、坚持和实施节能优先的方针。在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推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中切实体现节能优先,能过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等政策支持节能。

      2、认真贯彻落实《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编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并对实施工作进行具体布署。“十一五”期间力争实现节约2.4亿吨标准煤的节能目标。

      3、突出重点,大力推进重点耗能企业特别是1000家国家重点指导跟踪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

      4、加快结构调整,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大力发展低耗能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强宏观调控,通过价格、税收等政策的调整,坚决制止高耗能行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

      5、制定和实施强化节能的激励政策。加大力度推广节能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支持重大节能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项目。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形成有利于节能、提高能效的价格激励机制。

      6、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的力度。完善节约能源的相关法律,抓紧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制定和实施强制性、超前性能效标准。建立和完善节能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7、推行节能新机制。建立节能信息发布制度,推行综合资源规划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大力推动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立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促进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的发展。推行节能自愿协议。
更多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