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行业
  • 暂无资料

2010年水泥行业主旋律:调整结构 节能减排

更新日期: 2010年03月30日 来源: 中国建材报 【字体:

吕桂新:努力巩固和发展水泥工业企稳向好的形势

    水泥是重要的建筑基础材料。举目四望,遍布城乡的各类建筑、联通各地的道路桥梁……无不是由水泥凝聚工业化文明的实体财富。时代在变,水泥也在变,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已不再是原来传统意义上的水泥产业,而是注入了大量高新技术的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绿色现代工业。

    我国是水泥生产大国。水泥产量已连续20多年居世界第一,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2009年,全国有各类水泥生产企业5103家,全国水泥生产能力21亿吨,较上年增加2亿多吨。全国水泥熟料生产能力13.85亿吨,比上年增加9197万吨;其中新型干法熟料能力9.59亿吨,比上年增加1.45亿吨,全年运营的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1014条,比上年增加102条。新型干法水泥比例达到70%以上,成为国内水泥生产的主流。

    去年,在中央实施“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一揽子计划的推动下,我国水泥工业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全行业发展呈现出企稳向好的形势。全国水泥产量16.5亿吨,同比增长16%,增速比上年加快13个百分点。水泥企业平均产销率为97.62%,虽然略低于上年,但总体仍属高水平。全行业经济效益在上年大幅增长基础上继续保持较高增长。其中,1~11月份水泥制造业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总额366亿元,同比增长39%。与此同时,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取得新成效。新型干法加快发展,机立窑等落后产能加快淘汰,新型干法水泥熟料比重达到70%以上,提前1年完成“十一五”结构调整规定的目标。大企业(集团)通过并购重组产能迅速扩张,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目前已有18家企业水泥产能超千万吨。节能减排成效喜人,全国有498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建成投产了余热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超过3316兆瓦,年节约标煤800多万吨。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垃圾等技术改造也取得新的进展。以中国中材、中国建材为代表的大企业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水泥技术、装备和工程总承包成功走向世界,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日益扩大。

    当前,在看到水泥工业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存在的深层次矛盾。一是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的矛盾尚未得到有效解决。近年来需求的拉动和投资回报率的提高,加之一些地方水泥项目核准多头审批,导致局部地区水泥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问题有所蔓延和加剧。据初步统计,去年全国新建成投产水泥生产线170多条,新增产能近2亿吨。今年在建、拟建的水泥生产线仍然不少,如果这些生产线都建成,全国水泥产能将严重过剩。二是落后产能数量较大。在水泥产能总量潜在过剩的同时,目前全国仍有5亿吨落后产能,约占现有总产能的27%。三是产业集中度总体仍然偏低。全国5000多家水泥生产企业,平均生产规模只有30万吨左右,排在前10位的大企业总规模占全部水泥比重仅20%多一点。四是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产无序等状况依然比较严重。一些能耗和环保超限企业没有得到及时整治,部分地区仍然存在无证企业非法生产的现象。五是产品出口急剧下降。去年全国水泥及熟料出口仅1561万吨,同比下降42.3%。

    2010年,是我国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决定性一年,也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最为复杂的一年。就国内水泥工业而言,当前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虽然去年顶住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出现了企稳回升势头,但行业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复杂,不确定、不可预见的因素依然较多。因此,今年要继续保持回升的基础还不牢固,内在动力明显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结构调整任务艰巨。为此,我们一定要对所面临的形势有清醒的认识,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国发[2009]38号、国发[2010]7号等文件上来,在保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重点抓好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加快技术进步和加大淘汰落后、推动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兼并重组和提高产业集中度、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工作。我相信,只要大的环境和大的政策不发生变化,今年水泥工业仍将继续呈现出企稳向好的形势。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转到
更多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