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能源
  • 暂无资料

“十二五”煤炭发展雏形初现

更新日期: 2010年11月17日 来源: 中国能源报 【字体:

    11月9日—10日,全国煤炭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上,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司长方君实介绍了已编制完成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初稿的相关内容,并组织与会代表围绕规划涉及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讨论,广泛征求业内意见。

  “规划的编制,就是要回答‘十二五’期间煤矿干多少、在哪干、谁来干、怎么干的问题。”方君实表示。

  以需定供, 38亿吨消费量将基本满足

  随着近期各个行业节能减排压力的加大,煤炭市场长期来看结构性过剩压力的显现,以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提出,业界一直比较关心即将到来的“十二五”煤炭产量目标到底该如何科学划定?即“干多少”的问题究竟如何回答。

  对此,方君实表示,从煤炭市场需求量来看,规划预测,到2015年,全国煤炭需求为38亿吨。他分析指出,2015年,我国能源需求总量为38.8亿到43.7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为37.1亿到42亿吨。国家加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节能减排力度,预期能源需求强度会有所下降;核电、水电和风电等非化石能源发展加快,会适度压低煤炭需求总量。另外,按照国家为应对气候变化提出的“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需求15%左右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40%-45%”目标,“十二五”必然强化节能减排措施,须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一定指标内。按照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65%左右的目标考虑,煤炭需求总量为38亿吨,比2010年下降5个百分点。

  从煤炭生产的现状来看,预计2010年煤炭生产总量规模可达32亿吨,考虑“十二五”期间煤矿报废、衰老、减产,整合淘汰落后小煤矿等因素,到2015年煤炭产量将减少到27.5亿吨, “十一五”在建煤矿接转“十二五”建设规模,有3亿吨建成投产,再综合考虑资源整合煤矿产量增加和“十二五”新开工煤矿建成投产,可实现煤炭供需基本平衡。“若仍有不足,可考虑增加进口量予以平衡。”方君实表示。

  西部成未来煤炭生产重心

  在介绍“十二五”期间煤炭生产布局调整情况时,方君实分“东、中、西”介绍了未来全国煤炭生产布局安排,并强调了“十二五”将实施“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开发西部”的基本战略构想。

  本报记者注意到,这种布局提法与2007年颁布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煤炭调出、调入区和自给区”的提法有所区别,特别是隶属于西部的新疆、甘肃和青海等省份在“十一五”规划中被列入煤炭自给区,被要求“适度开发当地煤炭资源”。

  而按照方君实的介绍,此次划分的西部区煤炭生产布局安排,“十二五”期间将大力开发西部煤炭资源,并接续中东部成为新的煤炭生产调出任务。方君实表示,从改革开放近30年的情况来看,西部地区煤炭产量在全国煤炭生产中的比重由1980年的23%上升到2009年底的49%,上升26个百分点。而作为传统调出区的中部产煤区煤炭产量却已经开始下降。而且,在规划初稿提出“十二五”期间煤矿投产的目标下,分配给西部的新增产量占新增总产量的70%以上。

  “西部地区煤层埋藏浅,开采条件简单,特别是随着大型运煤通道的相继建成,运煤能力将大幅提高,适宜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产煤量。未来全国煤炭生产的重心将加速向西部转移。”

  方君实表示,但也应充分考虑西部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缺乏等因素,实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

  调整结构以建大企业为核心

  方君实指出,煤炭工业调整产业结构将以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为目标,具体实施则以建立大型企业集团为核心任务。

  按照规划初稿,到2015年,全国煤炭生产企业要形成10个亿吨级和10个5000万吨级大型企业集团,产量占全国煤炭总产量65%以上,承担起稳定国内市场、保障煤炭供应和参与国际竞争的任务。“从目前来看,神华集团、中煤能源、山西焦煤和同煤集团前四家产量加起来仅占总产量21%,像这样的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未来还须进一步增多,以满足产业集中度的要求。”方君实表示。

  记者注意到,规划初稿中,还首次将煤炭洗选、发展新型煤化工产业列为重要话题进行阐述,并针对目前国内传统煤化工和新型煤化工的发展现状,提出针对传统煤化工要“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业发展层次,实现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以及新型煤化工要“在水资源充足、煤炭资源富集地区适度发展,在环境容量不足地区禁止发展”的规划要求。

  “‘十二五’时期是煤炭由量的增长向质的转变的重要时期,规划制定的目的是要保障煤炭稳定供应,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提高矿工生活水平,全面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方君实最后强调。据悉,下一步国家还将规划初稿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之后再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

更多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