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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实施惩罚性电价促节能减排

更新日期: 2011年11月02日 来源: 江淮晨报 【字体:
摘要:企业用电超标了,要为自己的过度用电付出“代价”。安徽省近日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的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意见》),对此做出明确要求。

    企业用电超标了,要为自己的过度用电付出“代价”。安徽省近日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的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意见》),对此做出明确要求。

  按照该讨论稿,安徽省将加强对高耗能企业动态甄别和工业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对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其中,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上的,电价在现有基础上,对超额部分加收0.1元/千瓦时;1倍以下的,加收0.05元/千瓦时。

  安徽省还将“促成”煤电双方在今年年底签订2012年省内电煤供需合同,保证本省煤炭生产企业供应省内电煤不低于实际需求的80%,做好电力迎峰度冬的预案和措施。

  在会议上,安徽省还为中小企业“融资难”寻找“出路”。省经信委相关负责人称,安徽省在开展网上融资超市、银企对接等系列活动之外,还将促成“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试点”,争取在今年年内发出“首单”。

  安徽省还对介绍工作的“红娘”给予真金白银的奖励。在《意见》中提到,对介绍省外或安徽省外出务工人员中的技能型人才、高校毕业生到省内工业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省、市财政分别按每人2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安徽省还将完善用工信息网络,两年内与全国公共招聘信息网联通,实现用工信息全国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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