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能源
  • 暂无资料

国家确定宁夏、甘肃开展脱硝电价试点工作

更新日期: 2012年01月16日 来源: 国家环境保护部 【字体:
摘要:脱硝电价试点工作的开展,将为发电企业脱硝创造政策环境,有力地推动宁夏和甘肃氮氧化物的减排。
    为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落实脱硝措施,促进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21号)确定在甘肃和宁夏开展脱硝电价试点工作,明确甘肃省、宁夏自治区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发电企业,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试行脱硝电价,电价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8分钱执行。脱硝电价试点工作的开展,将为发电企业脱硝创造政策环境,有力地推动宁夏和甘肃氮氧化物的减排。
更多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