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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氮氧化物排放力争零增长

更新日期: 2012年01月30日 作者: 李军 来源: 中国化工报 【字体:
摘要:根据去年11月陕西省环保厅发布的《陕西省“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陕西将加强化工、建材、钢铁等氮氧化物排放大户的污染治理。

    记者从日前闭幕的陕西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获悉,今年该省万元GDP能耗将下降3.5%,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削减1.5%、1.5%和2%,氮氧化物排放力争实现零增长,并逐步将PM2.5指标纳入监测体系。

  陕西省省长赵正永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今年要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重点加强氮氧化物控制,确保燃煤电厂和重点非电行业脱硫脱硝设施按期建成;继续开展重点区域环境治理,全面推进渭河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渭河治污3年行动方案,坚决淘汰关闭沿线污染源;健全关中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在煤化工、水泥和涉重金属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深入开展陕北石油煤炭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去年11月陕西省环保厅发布的《陕西省“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陕西将加强化工、建材、钢铁等氮氧化物排放大户的污染治理,加快建设石油化工、炼焦、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工业炉窑脱硫设施;使用工业锅炉的企业以及水泥、火电企业必须采用袋式等高效除尘技术,并使用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创建一批大气污染控制示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完善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核准制度,禁止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管理,装置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

  机动车尾气是氮氧化物排放主要来源之一。陕西省人大代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焦永昌教授建议,根据国家PM2.5新标准,地方政府应修订燃煤排放烟气、工业粉尘排放等细颗粒物标准。同时借鉴伦敦等国际大都市的经验,在充分论证和公开听证的基础上,可考虑开征微小颗粒物排污收费,建立细颗粒物排放交易体系,加大空气污染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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