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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改革下一步 剑指竞价上网

更新日期: 2012年03月14日 作者: 王颖春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字体:
摘要:形成合理电价的三个必要条件是:充分供给、有效需求和竞价上网。经过2002年以来的厂网分开改革,我国已基本实现在全国范围内的电力充分供给,但输配尚未分开造成配电侧无法成为独立的电力购买者,无论是配电方还是电力消费者,无法绕过输电方与电厂进行直接交易,以竞价为基础的市场电价无法成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研究推进铁路、电力等行业改革。稳妥推进电价改革,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分析人士认为,通过阶梯电价这一杠杆,在需求侧合理调配用电需求,这相比之前的单一电价无疑是一大进步。但阶梯电价仍属于电价调整范畴,只能是电力改革的暂时手段。电力体制改革的下一步,应按照2002年确定的目标,实质性启动输配分开改革,用竞价上网最终替代电价调整。

  去年6月1日和12月1日,发改委两次在全国范围内上调电价,短期内缓解“煤电顶牛”的矛盾。但是,从长期看,不应依靠行政指令,而应根据市场供需得出合理电价。

  形成合理电价的三个必要条件是:充分供给、有效需求和竞价上网。经过2002年以来的厂网分开改革,我国已基本实现在全国范围内的电力充分供给,但输配尚未分开造成配电侧无法成为独立的电力购买者,无论是配电方还是电力消费者,无法绕过输电方与电厂进行直接交易,以竞价为基础的市场电价无法成型。

  因此,如不尽快推动电网输配分开改革,仅仅依靠行政指令调整电价,以电价调整代替电力改革,将难以摆脱“面多加水,水多加面”的被动状态。实践证明,任何领域的价格管制,最终只能造成价格杠杆信号的失真。真正的合理价格,只能通过供需双方的有效竞争得出,资源品价格改革同样如此。退一步说,如果担心竞价上网形成的市场电价过高,可通过税收、财政等手段补贴用电方,因此担心电价过高不能成为延缓电价市场化的理由。更何况,以往的经验表明,由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往往比依靠垄断形成的价格更为便宜。

  2002年的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确定了“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形成区域竞争电价市场”的电力改革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方案确定了电力改革的四个步骤,即“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

  这四个步骤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目前,厂网分开已基本实现,但输配分开尚逡巡不前,而后者恰恰是“竞价上网”的物理与体制基础。

  以比较成熟的北欧电力交易体制为例,为实现竞价上网,保证消费者用上最便宜的电力,北欧将电力产业链拆分为发电、输电、配电与用电四个不同主体。

  其中,发电与配电,由民营公司运营,而输电则由垄断但非盈利的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在整个交易链条中,国家电网的任务是保证电力安全高效传输,只收取过网费。配电方和用电方,可通过场外交易或场内交易方式,直接与发电方进行报价交易,最终依靠竞争形成的成交价格便是市场电价。

  从国内情况看,由于输配分开迟迟没有实质进展,导致电网从电厂购电、再趸售给用电者的垄断角色无法改变,竞价上网的买卖双方,被电网这一垄断者阻隔,市场电价的形成遥遥无期。因此,从电力改革下手,才能顺利实现资源品价格改革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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