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到2015年将不再审批水泥等新增项目
2.加快国土绿化和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加快荒山绿化步伐,做好现有山区森林资源的抚育管护,到2015年,完成荒山造林11651公顷(包括补植完善面积5330公顷)。加快水系林带建设,以南水北调干线、市内重要河流沿线等生态环境敏感区为主体,建设河流、湖泊等水系防护林带;实施人居林工程,构建村镇生态防护区;加快道路林网建设,重点沿公路、铁路等地面交通网络,选用能够净化汽车尾气、抑尘的树种,打造绿色通道;加快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针对气候特点和农业耕作方式选用适宜树种,防风固沙。到2015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9.5%。
大力实施生态修复,新开矿山同步采取修复和治理措施,加强对各类废弃矿区的治理,使废弃矿山基本得到治理或生态修复,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抑制扬尘产生。加强对水土流失、矿区地面塌陷、破损山体、湿地带等生态受损区域的治理修复,恢复区域自然生态功能。
(八)创新大气环境管理机制。
1.实施区域加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分阶段实施更加严厉的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要求倒推排污企业排放限值,从严确定火电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限值,逐步对焦化、水泥、化工等行业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倒逼大气高污染企业采取搬迁、淘汰、技改等措施,降低城市大气污染负荷。
2.全面推行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应在2014年底前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作为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排放污染物。
3.创新执法监管机制。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对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开展定期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和土小企业死灰复燃,坚决依法关停经过限期治理仍达不到排放要求的重污染企业。强化工业项目搬迁的环境监管,搬迁项目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新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建立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制度,对核查中发现的环保违法违规企业依法处罚,并通告社会。
4.完善财税补贴激励政策。加大落后产能淘汰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快火电、钢铁、水泥等落后产能及小锅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落后工艺的淘汰步伐,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积极给予支持。加大对取缔城区燃煤锅炉、油气回收治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等工作资金支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等激励政策,推进分散大气污染点源的治理进程。加大对机动车排气监管能力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机动车环保监管网络和硬件设施。认真落实鼓励秸秆等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
5.构建环境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完善空气质量应急预案,及时向社会及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情况,预防持续重污染空气可能造成的环境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构建市、县(市、区)、重点企业一体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一旦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依法实行限产限排、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落实超标即应急的要求,及时查明污染物的性质、发生地点、严重超标排放时间,锁定污染源,分清污染责任,按照属地为主原则,及时处置,并在规定时间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2014年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系统建设。
(九)全面加强联防联控的能力建设。
1.建立统一的区域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开展4县(市)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泰安城区内城市大气监测点位完善细颗粒物(PM2.5)、臭氧、一氧化碳、能见度等指标监测能力,其他4县(市)城市监测点位新增细颗粒物(PM2.5)、臭氧、一氧化碳、能见度等指标监测能力,开展全指标监测;增加风速、风向、气温、气压、湿度、降水量等气象要素监测能力。2015年底前完成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
2.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2014年底前重点污染源全部建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各地监测站对挥发性有机物、汞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市级大气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依托已有网络设施,完善市、县自动监控体系,提升大气污染源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评估与应用能力。
3.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加快机动车污染监控机构标准化建设进程,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机构建设,2014年底前建成市、县两级机动车排污监控机构。提高机动车污染监控能力,全面开展机动车遥测工作,提高机动车污染监控水平。2015年底前完成2套机动车遥测系统建设,实施在用机动车遥测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区负责”的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开展辖区内的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严格考核评估。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行动计划要求,结合各自职责,逐项分解任务,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市政府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执行行动计划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将评估、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的县(市、区),将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支持力度;对环境空气质量无改善、大气污染严重的县(市、区),实施阶段性涉大气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并取消环保评先树优资格。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对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督查,对行动不力的实施问责。各县(市、区)要强化对各部门各企业的责任考核,定期调度、检查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资金优先支持列入规划和行动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各级财政要将监测、监管等能力建设及执法监督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各级财政将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重点支持列入规划和行动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新闻单位要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引领市民正确认识大气污染问题,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自觉参与防治工作,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情况和评估考核结果,维护公众环境知情权、议事权和监督权。健全环境信访舆情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畅通环境信访平台和环保热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合力。
附件:1.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蓝天工程”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工表
3.“蓝天工程”行动计划(2013-2015年)重点项目
4.泰安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5.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附件1
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行动计划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湘安 副市长
副组长:郑晓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广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周 杰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边永彬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士国 市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
姚志贤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秀峰 市科技局副局长
谭晓蕾 市监察局副局长
殷锡瑞 市财政局副局长
伊廷禄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刘凤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袁立新 市交通运输局纪委书记
齐田峰 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桂明 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梁晓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王正增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传生 市林业局工会主席
张宪廷 市安监局调研员
王胜一 市物价局副局长
律云彪 泰安高新区管委调研员
万庆海 泰山管委副主任
王太阳 市政府节能办主任
张传国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陈一富 市河道管理局局长
石卫星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赵东润 市工商局副局长
相益霖 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兴强 市气象局副局长
庞建敏 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刘宗波 中石油山东泰安销售分公司副总经理
冯光明 泰山石油公司副总经理
徐立勇 泰山区副区长
雷建民 岱岳区副区长
夏念新 新泰市副市长
李向东 肥城市副市长
张培峰 宁阳县副县长
苗明峻 东平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王正增兼办公室主任。
泰政发41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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