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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4年完成脱硝水泥产能2220万吨

更新日期: 2015年06月08日 来源: 新华日报 【字体:
摘要:5月30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发布2014年度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2014年江苏省完成脱硝水泥产能2220万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4年度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厅长:陈蒙蒙
 
    2015年5月30日
 
    综述
 
    2014年,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全力打好治污减排攻坚战,依法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不断深化环保制度改革,圆满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等年度目标,成功保障南京青奥会、国家公祭日环境质量。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部分指标有所改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环境质量
 
    (一)水环境
 
    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处于轻度污染。列入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的83个国控断面中,水质符合Ⅲ类的断面比例为45.8%,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53.0%,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2%。与2013年相比,符合Ⅲ类断面比例持平,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1.2个百分点。国控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年均浓度为4.0毫克/升,较2013年下降4.8%;氨氮浓度为0.51毫克/升,与2013年持平。
 
    1.饮用水源
 
    江苏省饮用水以集中式供水为主。2014年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总量约50.93亿吨,88个地表水水源地和4个地下水水源地取水量分别占98.7%和1.3%,其中,长江和太湖取水量分别占取水总量的60.0%和15.3%。
 
    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评价,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
 
    2.太湖流域
 
    太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年均浓度均达到Ⅱ类标准,总磷年均浓度符合Ⅳ类标准,总氮年均浓度为1.96毫克/升、达到Ⅴ类标准。与2013年相比,各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均有不同程度降低,总氮和总磷年均浓度分别下降8.8%和14.3%,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年均浓度分别下降2.5%和27.3%。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5.8,同比降低1.8,总体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4~10月蓝藻预警监测期间,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共计发现蓝藻水华聚集现象81次,仍以“小面积区域性聚集”为主。与2013年相比,蓝藻水华聚集现象发生次数减少13次;最大发生面积和平均发生面积分别上升35.9%和54.3%,但均低于往年平均水平。
 
    采用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以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3项指标评价, 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中,有6条河流水质符合Ⅲ类,占40%;其余9条河流水质为Ⅳ类,占60%。与2013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
 
    列入省政府目标考核的太湖流域65个重点断面,采用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以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3项指标评价,有38个达标,达标率为58.5%,与2013年相比上升4.7个百分点。
 
    3.淮河流域
 
    江苏省淮河干流水质较好,4个监测断面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主要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轻度污染,符合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66.5%、27.6%和5.9%,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与2013年相比,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列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淮河流域23个考核断面中,有22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15个控制断面水质年均浓度均达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4.长江流域
 
    江苏省长江干流水质较好,10个监测断面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与2013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主要入江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轻度污染,41条主要入江支流的45个控制断面中,水质符合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断面分别占54.6%、31.8%和13.6%,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与2013年相比,符合Ⅲ类标准的水质断面比例下降9.0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上升4.5个百分点。
 
    列入国家《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9个考核及评估断面中,5个考核断面年均浓度均达到考核目标要求,4个评估断面中有3个年均浓度达到目标要求。
 
    5.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
 
    2014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60.12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占34.08%,生活污水排放占65.87%,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式治理设施废水排放占0.05%。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10.00万吨,其中,工业污染源排放占18.58%,生活污染源排放占47.98%,农业污染源排放占33.10%,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占0.34%。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14.25万吨,其中,工业污染源排放占9.61%,生活污染源排放占63.72%,农业污染源排放占26.32%,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占0.35%。与2013年相比,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4.89万吨,氨氮排放总量减少0.49万吨。
 
    (二)空气环境
 
    2014年,13个省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与2013年相比,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略有好转,PM2.5年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9.6%,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浓度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南京青奥会期间和国家公祭日空气质量达标。
 
    1.城市空气
 
    全省环境空气中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为66微克/立方米、106微克/立方米、29微克/立方米和39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和臭氧按年评价规定计算,浓度分别为1.7毫克/立方米和154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相比,除臭氧外,其余5项指标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PM2.5年均浓度下降9.6%、超额完成国家考核目标任务,PM10年均浓度下降7.8%。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年评价,13个省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标,超标污染物为PM2.5、PM10、臭氧和二氧化氮。其中,13个省辖城市PM2.5和PM10均超标,各有5市出现臭氧和二氧化氮超标。按日评价,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64.2%,较2013年上升3.9个百分点,13个省辖城市达标率范围为51.6%~73.8%。
 
    2.酸雨
 
    全省省辖城市酸雨平均发生率为27.8%,酸雨年均pH值为4.56。南京、无锡、苏州、常州、南通、扬州、镇江和泰州8市监测到不同程度的酸雨污染,酸雨发生率介于8.2%~49.3%之间。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和宿迁5市未采集到酸雨样品。
 
    与2013年相比,全省酸雨污染总体格局变化不大,酸雨平均发生率上升1.1个百分点。
 
    3.废气和主要污染物排放
 
    2014年,全省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90.47万吨,其中,工业污染源排放占96.19%,生活污染源排放占3.78%,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占0.03%。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23.26万吨,其中,工业污染源排放占72.06%,生活污染源排放占0.52%,机动车排放占27.38%,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占0.04%。烟(粉)尘排放总量76.37万吨,其中,工业污染源排放占94.34%,生活污染源排放占2.38%,机动车排放占3.24%,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占0.04%。与2013年相比,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3.70万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10.54万吨。
 
    (三)声环境
 
    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各类声源声强及分布情况未发生明显变化,其中生活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仍是影响全省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
 
    1.区域环境噪声
 
    全省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6dB(A)。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评价,13个省辖城市中有10个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二级水平。影响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仍为生活噪声,所占比例为52.1%;其次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所占比例分别为23.3%、21.0%和3.6%。
 
    2.功能区噪声
 
    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全省1~4(4a、4b)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分别为95.9%、97.8%、99.3%、98.8%和1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85.8%、95.6%、93.4%、82.1%和100%。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夜间噪声是影响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
 
    全省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表现出与城市日常生产、生活和作息规律相似的变化特征,昼间8~18时平均等效声级维持在较高水平。
 
    3.道路交通噪声
 
    全省城市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总体评价为好,平均等效声级为66.7dB(A),达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一级。全省超过70dB(A)(国家昼间标准限值)的路段长度占监测道路总长比例为11.2%。
 
    (四)生物环境
 
    太湖、长江、京杭大运河等主要水体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结果显示,2014年,全省生物环境无明显变化。主要河流底栖动物物种多样性评价等级为丰富、较丰富的断面分别占7.3%和31.9%,一般、贫乏和极贫乏断面分别占26.1%、15.9%和13.0%,未采集到底栖动物的断面占5.8%;主要湖泊底栖动物多样性状况好于河流,物种丰富、较丰富的测点分别占2.0%和62.7%,一般的测点占29.4%,贫乏的测点占5.9%。
 
    与2013年相比,主要河流底栖动物物种丰富和较丰富断面比例上升1.5个百分点,贫乏、极贫乏断面比例上升4.3个百分点;主要湖泊底栖动物物种丰富和较丰富测点比例上升3.1个百分点。
 
    采用《大气微生物污染级别划分标准》评价,2014年全省省辖城市环境空气中细菌含量评价为清洁的测点比例为53.3%,同比下降5.4个百分点;霉菌含量评价为清洁的测点比例为67.3%,同比上升11.9个百分点。
 
    (五)近岸海域
 
    2014年,全省近岸海域16个国控海水水质测点中,符合或优于《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标准的比例为62.5%,同比持平。
 
    31条主要入海河流河口监测断面中,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断面有13个,占41.9%,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断面分别占38.7%、6.5%和12.9%。与2013年相比,符合Ⅲ类断面比例上升6.4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持平。
 
    (六)土壤环境
 
    “十二五”以来,根据国家要求,我省分年度对国控重点源周边、基本农田、蔬菜种植基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陆域开展了土壤环境质量试点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全省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的测点比例在88.0%-91.8%之间,主要超标污染物以无机物为主。
 
    (七)辐射环境
 
    2014年,辐射环境39个国控点和272个省控点监测结果表明,全省空气、水体和土壤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太湖、淮河、长江等重点流域水体及近岸海水中放射性核素浓度与1989年江苏省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测量结果处于同一水平;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中放射性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环境中电磁辐射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中公众导出限值的要求。
 
    田湾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状况处于正常水平,外围地表水体、海水、空气、土壤、生物等介质中放射性核素浓度均在本底水平涨落范围内。
 
    重点监管的13家辐照中心和11家伴生放射性矿利用企业等核技术利用单位厂区内辐射环境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周围水体、土壤、生物等介质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在本底水平范围;广播电视发射台、移动通信基站、高压输变电工程等电磁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八)固体废物
 
    2014年,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916.5万吨,综合利用量10450.3万吨,处置量278.9万吨,贮存量186.8万吨,排放量0.5吨;危险废物产生量240.9万吨,综合利用量116.5万吨,处置量117.6万吨,贮存量6.8万吨。
 
    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建有污水处理厂466座,实际处理污水量1127万吨/天,日产生污泥量8160吨。全省基本形成以焚烧处置方式为主,建材综合利用、填埋、堆肥和土地利用处置方式并存的污泥处置结构。
 
    全省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数量达到298家,年处置利用能力达到745.4万吨,共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35座,其中焚烧处置设施27座,焚烧处置能力23.1万吨;填埋设施8座,填埋处置能力14.2万吨,基本建成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处置网络。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共接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595.6万台,拆解594.2万台。
 
    二、措施与行动
 
    (一)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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