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泥协会关于报送“推进大企业间产能互换的政策建议”的函
摘要:中国水泥协会经与水泥大型企业集团研究探讨,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供地方政府部门、企业和协会组织在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市场集中度时参考。
中国水泥协会文件
中水协字[2016]50号
关于报送“推进大企业间产能互换的政策建议”的函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
在产能严重过剩背景下,推进大企业之间产能互换,有利于优化各企业产能布局,提高区域市场集中度,维护区域市场秩序和稳定。国办发〔2016〕34号《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指出:“支持优势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联合重组,整合产权或经营权,优化产能布局,提高生产集中度”。中国水泥协会经与水泥大型企业集团研究探讨,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供地方政府部门、企业和协会组织在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市场集中度时参考。
中国水泥协会
2016年7月15日
抄报:工信部产业政策司,乔龙德会长、协会各副会长单位
抄送:中国建材联合会、各省市自治区水泥(建材)协会
推进大企业间产能互换的政策建议
国办发〔2016〕34号文中明确指出,“支持优势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联合重组,整合产权或经营权,优化产能布局,提高生产集中度。” 所谓“整合产权或经营权”其本质就是实现企业间的产能互换,主要表现形式为收购控股、委托经营、互换资产、交叉持股、集中区域市场的经营权、按市场需求配额生产等。整合产权或经营权使得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在形式上创新和多元化,目的是优化产能布局,提高生产集中度。水泥产品和企业产能分布具有明显的区域市场特征,在产能严重过剩背景下,推进大企业之间产能互换,有利于优化各企业产能布局,提高区域市场集中度,维护区域市场秩序和稳定。中国水泥协会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供企业、地方政府部门和协会组织在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市场集中度时参考。
一、产能互换的目标和原则
目标:实现区域市场划分相对清晰合理,主导企业市场集中度明显提升,区域市场竞争协调有序,彼此尊重对方核心利益,行业效益明显提升。在“十三五”末,实现各省区内前2~3家大企业的水泥市场集中度达70%以上,全国前10大水泥集团水泥产能集中度占60%以上。
基本原则:
⑴市场引导,企业自愿,有利企业市场集中度提高;
⑵政府规划,鼓励整合,有利区域市场产能的优化布局;
⑶行业自律,建立区域市场监督组织,维护价格协调机制。
二、具体步骤和建议
一是集中度规划。各省市自治区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按照国办发34号文要求,做好“省区内前2~3家大企业的水泥市场达70%以上、省区内的地级或片区市场前2家市场集中度达80%以上”的总体产能布局及企业产能存留规划工作。此项工作最迟今年底前要完成。
二是产能互换及退出。各省区根据下达的水泥产能互换规划,开展企业间的省级区域内或跨省级的产能互换工作,互换方式包括产能等量跨区域交换、产能不等量与补偿相结合的跨区域交换、交叉控股、交叉参股、委托经营权、成立联合销售公司统一销售,按产能比重和市场需求进行配额生产等。“产能互换”这是水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创新之举。
各省市自治区应该根据本省区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有序有力推进产能互换工作。
三是加强对水泥粉磨企业的质量监管。从加强产品质量监管角度,建议所有水泥粉磨企业的水泥品牌必须与熟料供应企业一致,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熟料供应企业负有质量监管责任。
在同一个区域市场内,鼓励生产成本高的企业停窑,向生产成本低的企业购买熟料进行生产经营。
四是市场有序互换。当相邻区域市场的产品价格差超过30元/吨时,当相邻区域市场的监督组织可以商议从低价区向高价区采购适量产品来平抑价格过快上涨。
三、政策保障
1、政府主管部门必须把产能互换作为落实国办发34号文件要求的“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重要任务,要把产能互换作为水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积极有序推进。
2、各省市自治区要在年底前做好水泥产能互换规划和实施步骤,将产能互换规划与设立水泥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办法相结合,同步推进优化布局和去产能工作,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改观。
3、对企业开展整合收购给予融资支持。对企业间交叉持股、资产互换出现的投资给予免税优惠。
4、政府支持大企业牵头组织区域市场内企业联合组建经营性的水泥集团公司,支持按市场消费需求量进行配额生产。
5、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要求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公约基础上建立产能互换的自律条款,规范产能互换的合法合规行为。
6、行业协会要组建产能互换监督组织。从各家企业抽人组建产能互换监督组织可以加快推进工作,协调产能互换企业之间的利益,保障弱势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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