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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小煤矿全面停产整顿不合格者一律关闭

更新日期: 2007年05月15日 【字体:

      自5月11日起,河南省开始对全省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和复核,不负责、不落实、走过场等现象将被严厉查处。

      进入今年2月份以来,河南省接连发生了5起煤矿重特大事故,导致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骤然紧张。从发生事故情况看,绝大多数为乡镇小煤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河南省决定对小煤矿生产矿井进行全面停产整顿。

      整顿关闭的主要对象是省资源整合方案确定的不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小煤矿独立块段和单独保留矿井。停产整顿期间,小煤矿生产矿井除通风和排水外,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存在下列情形的,一律关闭:采矿许可证到期的;不按照通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后验收不合格的;停产整顿中偷生产的;违反国务院令第446号,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属国办发[2006]82号文件规定应关闭的16种情形之一的。

      小煤矿生产矿井在停产整顿期间,由颁发证照的部门暂扣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各产煤省辖市、县政府必须组织力量向辖区内小煤矿派驻监管人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

      此次停产整顿关闭工作由省辖市、县、乡镇政府分级负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或关闭不到位以及验收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今日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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