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微信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行业>资讯详情

河北水利厅:每年7月1日至8月15日禁止河道采砂

更新日期: 2018年07月04日 来源: 河北省水利厅 【字体:
摘要: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河道禁止采砂的通告要求,每年7月1日至8月15日为河道采砂禁采期。在此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河道(含湖泊、水库)内进行一切采砂、取土活动。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河道禁止采砂的通告要求,每年7月1日至8月15日为河道采砂禁采期。在此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河道(含湖泊、水库)内进行一切采砂、取土活动。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河道禁止采砂的通告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等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每年7月1日至8月15日为河道采砂禁采期。在此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河道(含湖泊、水库)内进行一切采砂、取土活动。
 
    二、河道堤防、水利工程、水文设施、泵站、闸涵以及各类跨(穿)河建筑物等涉水工程保护范围为禁采区,全年禁止采砂、取土。
 
    三、禁采前,各砂场要平整砂坑,清除弃料和成品砂石料,将所有采砂机器设备撤出河道管理范围,封堵进出道路,设立明显禁采标志,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四、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进行执法巡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河北省水利厅
2018年6月28日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