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为落实《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实现规划目标,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规划提出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并对实施工作进行具体部署。通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将实现节约2.4亿吨标准煤的节能目标。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包括: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其中,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与水泥工业密切相关,重点内容包括:
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改造锅炉系统,提高锅炉房整体运行效率;以大代小,发展集中供热;发展集中配煤,提高锅炉燃煤品质;在空气污染严重的大中型城市,结合城市小区或园区建设规划,建设起点高、节能效果好的锅炉节能重大示范(试点)工程;对建材、钢铁等行业的燃煤工业窑炉进行节能改造;制定燃煤工业锅炉(窑炉)强制性国家能效标准、对中小型锅炉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等配套措施。“十一五”期间,实现燃煤工业锅炉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节煤2500万吨;燃煤窑炉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节煤1000万吨。
余热余压利用工程:钢铁行业重点实施干法熄焦,高炉炉顶压差发电,高、焦、转炉煤气回收利用;水泥行业重点在日产2000吨以上水泥生产线建设中低温余热发电装置;煤炭行业重点回收利用煤层气(矿井瓦斯气);铜、铝生产企业,化工行业余热利用(如硫酸余热发电);纺织行业冷凝水回收及锅炉压差发电;独立焦化企业的焦炉煤气回收利用等。“十一五”期间,实现在钢铁联合企业实施干法熄焦、高炉炉顶压差发电、全高炉煤气发电改造以及转炉煤气回收利用,形成年节能能力266万吨标准煤;在日产2000吨以上水泥生产线建设中低温余热发电装置每年30套,形成年节能能力300万吨标准煤;通过地面煤层气开发及地面采空区、废弃矿井和井下瓦斯抽放,瓦斯气年利用量达到10亿立方米,相当于年节约135万吨标准煤,既充分利用资源,又为煤矿安全生产创造有利的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和“十一五”期间的分年度实施计划等,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实质推进。同时,根据各重点节能工程的进展情况,今年国家将重点推进节约和替代石油、余热余压利用、热电联产、建筑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六项重点节能工程,并将重大项目列入国债投资(预算内资金)的支持重点,通过扎实工作,为在“十一五”期间具体落实《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奠定坚实的基础。
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改造锅炉系统,提高锅炉房整体运行效率;以大代小,发展集中供热;发展集中配煤,提高锅炉燃煤品质;在空气污染严重的大中型城市,结合城市小区或园区建设规划,建设起点高、节能效果好的锅炉节能重大示范(试点)工程;对建材、钢铁等行业的燃煤工业窑炉进行节能改造;制定燃煤工业锅炉(窑炉)强制性国家能效标准、对中小型锅炉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等配套措施。“十一五”期间,实现燃煤工业锅炉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节煤2500万吨;燃煤窑炉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节煤1000万吨。
余热余压利用工程:钢铁行业重点实施干法熄焦,高炉炉顶压差发电,高、焦、转炉煤气回收利用;水泥行业重点在日产2000吨以上水泥生产线建设中低温余热发电装置;煤炭行业重点回收利用煤层气(矿井瓦斯气);铜、铝生产企业,化工行业余热利用(如硫酸余热发电);纺织行业冷凝水回收及锅炉压差发电;独立焦化企业的焦炉煤气回收利用等。“十一五”期间,实现在钢铁联合企业实施干法熄焦、高炉炉顶压差发电、全高炉煤气发电改造以及转炉煤气回收利用,形成年节能能力266万吨标准煤;在日产2000吨以上水泥生产线建设中低温余热发电装置每年30套,形成年节能能力300万吨标准煤;通过地面煤层气开发及地面采空区、废弃矿井和井下瓦斯抽放,瓦斯气年利用量达到10亿立方米,相当于年节约135万吨标准煤,既充分利用资源,又为煤矿安全生产创造有利的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和“十一五”期间的分年度实施计划等,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实质推进。同时,根据各重点节能工程的进展情况,今年国家将重点推进节约和替代石油、余热余压利用、热电联产、建筑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六项重点节能工程,并将重大项目列入国债投资(预算内资金)的支持重点,通过扎实工作,为在“十一五”期间具体落实《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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