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各地区大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办和国家统计局近期下发通知,从2006年开始实施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
《通知》指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并要求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的两个重要量化目标之一,这是针对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重的问题而提出的,突出体现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各地区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确保“十一五”GDP能耗降低目标的实现,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导向和促进作用。
《通知》明确,从2006年开始,每年6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办、国家统计局联合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各地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能耗降低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万元GDP电力消费量指标(GDP和工业增加值采用2000年可比价计算)。公布的GDP能耗指标以国家统计局核定的数据为准。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统计局要切实重视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提供翔实、有效数据,确保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顺利实施。同时,各地区要按照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结合构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建立GDP能耗指标考核机制,将能源节约目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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